为加快实现“双千双百”“四区同创”目标,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列入界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其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文本设计)实际支出50%的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随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单独选址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7%的扶持资金奖补。
3.支持企业扩能提质。把改造提升存量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对于新建工业项目按照省或阜阳市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或阜阳市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对当年新列入界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每增加一个给予相关单位3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于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企业,按照省或阜阳市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阜阳市贴息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5—10亿元,增速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的企业,新增对财政贡献的地方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7.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相关部门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8.支持企业宣传推介。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展位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在本地牵头召开国内外行业发展高端论坛或年会等重要行业活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总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在省市级奖补基础上,按企业最终实际支出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高铁冠名的,按冠名费用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补。
三、支持企业创优发展
9.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承办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支持工业产品创新。对新认定为“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的,按照省奖补资金的40%给予配套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2.支持示范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绿色制造
13.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阜阳市奖励资金的20%配套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和相关单位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非强制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合法合规新建的多层厂房,当年通过土地复核验收,且容积率≥1.5的(国家级开发区≥1.8),超出容积率的面积,按照15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腾笼换鸟”引进的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被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五、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智能制造
16.支持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上云案例”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智能制造。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企业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强化激励表彰
19.设立“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不少于1亿元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本着奖新、奖增、差异化奖励的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项目、数字经济项目等,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凡在界首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环保手续齐全、排放达标、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20.开展企业综合考评。按照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对综合考评排名居于前列的企业,分别授予“金银铜牌”,予以表彰;对全年财政贡献前10且亩均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界首市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每两年开展“界首市功勋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前十位企业家授予“界首市功勋企业家”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21.设立发展贡献奖。每年对在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出先进园区前3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先进乡镇前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服务发展先进单位15名,各奖励5万元,其中,奖金的3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余奖励相关有功人员。服务发展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2000元。
七、附则
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除部分项目类、贴息类、新增规上企业等)。
本政策涉及的设备须为当年购置的提档升级类设备,以旧换新和二手设备不得享受政策。所有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投入金额以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经专项审计为准(其中租赁设备以实际租赁额为准),同一发票不得重复作为兑现奖励凭证。
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职业卫生重大事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存在偷漏税行为、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2年。之前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会同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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