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黄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3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市级财政按每户8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扩大应急保供资金池。将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扩大到2亿元,用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
三、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2021年经市融资担保集团新发放的担保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贴息或者给予担保费补贴,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四、全面推行保险保函。在建设工程、进出口、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全面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牵头单位:黄石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请门槛,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调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6%。符合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LPR-150BP(2.35%左右),市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制定《黄石市创新产品目录》,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纳入《黄石市创新产品目录》的首台(套)产品3年内优先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市级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金减20%征收。(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九、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惠企纾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纾困政策。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标准高于本政策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若低于本标准,按本文规定执行。除国家、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截至到2022年底。(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实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参照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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