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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宁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5 09:36浏览次数:

中卫市中宁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立足产业优势,聚焦产业转型,以企业为主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用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分别达到2.5亿以上,占GDP 比重不低于1.6%,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58%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达到4000万元,争创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个、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2021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占GDP 比重不低于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500万元,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个,科技创新对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推动作用明显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继续完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企业研发费用以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为准,在享受自治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含2%),按照其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超过500万元的,再按增加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制度,企业一年内在自治区申领创新券额度的基础上,给予其实际使用创新券额度50%的支持。

(二)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且具有一定研发投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三)积极引进和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工业园区认定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和取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大型企业在中宁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整建制机构的给予投资总额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投资总额1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中宁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争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5个、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10个,对新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四)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生态食材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选择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评定和支持力度,对枸杞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以上有类同政策只享受一次奖补。

(五)打造多层次“双创”载体。鼓励高校、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创建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引导区外孵化器优秀企业来中宁发展,根据落地企业孵化当年运行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分别给予5-25万元奖励。

(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环保节能,新媒体,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实施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全县每年实施10-15个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其投研发投入资额3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梳理凝练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中卫市一般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按获批资金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合作建设职业教育基地等多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对于建成的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补贴。支持企业、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经考核验收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支持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县财政每年支持研发保障经费300万元、枸杞科研开放课题经费800万元,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针对枸杞基础研究、枸杞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与研究、学术课题研究等设立研究项目和课题的,重点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签约建设高校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且形成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参与项目中宁企业的,每年给予每个签约实验室4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八)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企业主持各类标准的制修定并已被正式批准发布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主持地方标准制修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且首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或新产品(取得首台(套)或新产品认证文件),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转化应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我县企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攻关合同,并完成目标任务,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认定达到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技术瓶颈或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技术合同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十)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县财政设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育和引入科技服务机构,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智库等科技服务机构来中宁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每个给予5-20万元奖励。支持自治区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来中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研发费用归集等服务,根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5万元奖励。围绕枸杞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聘请相关部委、高校、科研机构和业内知名专家等,组建由10名左右专家组成的战略咨询专家库和300名左右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专家库,为中宁枸杞产业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及产业发展政策咨询等提供支持。

(十一)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认真落实“宁科贷”政策,取消“宁科贷”支持企业限制次数,加大“宁科贷”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对于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企业融资,按照贷款当期市场化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落实《中宁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争取自治区科技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3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宁夏中小微企业科技风险补偿资金项目。

(十二)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服务协议,对新引进专家、教授、学者等科技人才参与企业科技研发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酬金的20%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自治区对外合作奖的,分别按照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等各类人才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挑战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等活动,对取得市级以上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照大赛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在成果转化、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宁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部署安排创新工作,确保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将科技创新放在全局中优先谋划、优先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做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情况每年向县委和政府报告。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科学技术局负责建立稳定支持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2020年设立38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用于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创新体系及创新平台建设,并确保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以30%的比例递增。

三是严格项目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科学技术局统一梳理汇总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研究通过后,县财政局兑现相关奖补资金;未经评审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本《意见》中所称企业均指在中宁县注册的企业或实体,所列扶持项目在自治区、中卫市相关政策中需要县本级配套的,按照“标准从高,配套资金与扶持资金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若无相关规定限制,可同时享受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的相关政策,但不可在中宁县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享受。企业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优惠政策资格。本《意见》相关政策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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