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9〕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予以减免。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10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类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退税工作,加快退税审核进度,确保退税资金直达企业。贯彻落实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聚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全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力求做到不落一户、不失一企,在落实推进过程中做好纳税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实际申报过程更加顺利,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服务。(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区工作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三)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落实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四)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政策,今年对区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五)简化社保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六)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个人权益记录。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符合花都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临空产业、电子信息、绿色金融、文化旅游、展示商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等工业仓储用地、水田指标、复垦指标等费用在本年度报批用地中统筹分摊,计算土地成本时不再计算土地纯收益,符合条件的最低可按评估价的70%设定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二)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拓宽企业使用建设用地的渠道。整理全区留用地总底数,结合村民意愿,将留用地纳入区统筹招商,并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差别化供应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持续优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程序,简化交易流程,助力加快盘活农村集体留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三)灵活稳妥处置符合花都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产生的违法用地,对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完善中、因工期紧而产生的违法用地,用地单位积极配合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处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一)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依用户申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落实省、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使降低电价政策红利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三)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同等待遇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降低企业运输、物流、展销等环节成本
(一)指导和帮助物流企业建立完善下单系统平台、物流配送管理平台、物流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信息的采集、共享和交换,为车主找货、为货主找车,实现从快速物流到精准物流转变,实现平台管理系统的数字化,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鼓励物流企业加大仓储智能化设备及智能物流配送设备的投入,重点聚焦搬运、拣选和分拣、码垛机器人以及自动拣选及皮带输送搬运机器人应用,探索研发无人机、送货机器人、智能柜等最后一公里智能化配送设备,降低仓储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空港委、区交通运输局、花都海关、各镇(街)、花都汽车城管委会、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力保障企业畅通供应链,对受疫情封控、供应链受阻等情况,争取省、市的支持,协助保障企业进出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切实帮助企业疏通供应链堵点卡点。(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展、线上展等模式拓展海外市场,降低企业展销费用成本。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线下展会的扶持资金,指导基地工作站利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等专项资金,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降低企业参展的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等各项费用成本。(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对符合《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按程序给予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补贴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区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按照我区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协助企业争取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引导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出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补偿机制作用,依托税务等政务数据,推广“云税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区空港委、花都汽车城管委会)
(三)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区内银行机构、智度供应链公司等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打造“开办企业无费区”,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照”“章”“税”“银”全流程免费办理,商事登记、刻制印章最快0.5天办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采取承诺制审批、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模式,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项目在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后即可申办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的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三)持续推进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4证跨部门联办工作,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将4证审批的总办理时限由法定4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压缩率达90%,不断降低企业的办事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简化审批手续。对已依法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五)推动工商、水电、税务数据与“数字政府”对接,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描述企业信用画像,提供建模评级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
(六)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窗口,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审核部门)
(七)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制造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制定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加快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确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依法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信用监管为特征的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制造业企业干扰最小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等执法单位)
八、提高人才保障力度
(一)大力实施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且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管理、技术骨干人才等外地户籍优秀人才发放花都区人才绿卡,配套安居置业、子女入学等本地居民待遇。大力实施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且符合《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要求的优秀外国专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提供总额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住房补贴。大力实施花都聚才行动。贯彻落实《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系列花都人才新政,持续开展花都区高层人才认定工作,大力实施筑巢引才、贴心育才、诚心爱才、真心暖才“四大工程”,给予花都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给予各类引才机构年度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等一系列利好措施,着力构建花都“1+1+N”人才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二)对大型骨干企业开办职业院校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统筹指导大型骨干企业科学合理地开办职业院校,同时加强对新开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和督导。统筹和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抓住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新阶段的机遇,加快中职学校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优化中职学校汽车制造、运用与维修的专业设置,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运用方向的课程教学。深入调研,根据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提高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一)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主体须为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分割登记、转让和受让的主体是否符合条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会同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并符合分割登记、转让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二)允许条件成熟产业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链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工作,对于存量工业用地,原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工业厂房分割登记、转让事项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参照本政策措施和市、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分割登记、转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在符合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城市更新用地发展新型产业(包括M0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非营利性院校的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教育局)
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措施,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配合开展重点产业链“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对接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引导并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应用降低生产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二)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本区并完成签约落地及商事登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各部门要简化涉企政策申办手续,切实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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