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宣城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双千双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实现全县工业提质扩量增效,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奖励参照《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执行,即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前三个年度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规当年奖励企业统计业务人员0.5万元。以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基数,按每户每年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运行培训等工作经费(经费使用按产值增幅、省企业云平台使用、工业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另行制定考核细则)。(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3.凡工业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但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实现地方财政贡献总额且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
4.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对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用能评价、安全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前期费用最高补助3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四化”改造
5.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当年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的企业,当年技改生产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购置单台生产设备2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当年技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6.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两化”融合,企业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取得证书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7.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软件投入,对当年购买系统控制方面的软件或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购买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与设备补助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系统或软件最多补助一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8.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促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对当年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0.当年新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1.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当年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研发经费),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20%的资金补助。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年度不足2年的不享受该政策,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旌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五、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14.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中,对被认定为A类企业的,给予当年实际实现土地方面财政贡献的60%扶持;对被认定为B类企业的,给予当年实际实现土地方面财政贡献的40%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六、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15.每年开展工业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分别给予获奖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6.宣传优秀工业企业家创业创新典型和先进事迹,列入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将企业家培养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委党校、县工商联)
七、附则
17.矿产、砂石开采加工类企业除享受新增入规、规上运行经费相关的政策之外其他政策不享受。
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2)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中被认定为D类企业的;
(4)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9.政策兑现由企业向所属镇、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申报,由各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初审后报至县直责任单位,县直责任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依据政策测算奖励总额超出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时,采取按对应比例折算奖励。
20.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旌政〔2020〕65号)即行废止,其他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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