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文昌湖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淄工信非公字〔2021〕2号),组织2022年度淄博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淄工信非公字〔2021〕2号)所列条件。2019年前认定的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淄博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程序与新认定条件程序相同。
(二)申报方法
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逐级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业申报
各区县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进行申报。线上系统申报:企业登录或注册淄博市企业综合服务云平台(http://www.zibo.gov.cn/qyfw/main/policy),通过“淄博市企业综合服务云平台-淄惠企-政策中心-申报集结站-更多-专项申报系统-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进行数据填报和上传全套申报材料PDF版扫描件(为方便企业操作全套扫描版仅在首页、承诺书、区县推荐等重要部分加盖公章即可,其他部分可尝试直接用word版转成PDF版);线下逐级提交:企业需参考附件申请书等材料,提交一正一副两本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至区县工信局。
2.各区县初核推荐
各区县工信部门根据《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淄工信非公字〔2021〕2号),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6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进行初审核实,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请材料(以上均为一份)等,报市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县工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同时,各区县主管部门应登录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后台管理系统,在“专精特新审核-区县部门审核”线上审核并上传“区县工信部门初核推荐”文件后提交。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保证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均有佐证材料。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华颖 唐昊
联系电话:3887793
协同邮箱:市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
附件:
1.《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淄工信非公字〔2021〕2号);
2.推荐2022年度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3.2022年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4.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供参考);
5.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系统使用指南。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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