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在株洲范围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收入)2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金年均增长 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
5.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行业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以上基本条件未完全满足,但企业技术水平高、成长性较好的,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认定。
二、优先条件
1.属于株洲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列入市级及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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