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消费扩容升级行动
1.全面激发消费活力。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领示范区建设,瞄准国际顶牌、国民潮牌、小众尖牌和品牌旗舰店、体验店,吸引高能级商贸业品牌总部落地,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大力开展“五五购物节”徐汇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集聚新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 万元奖励。打造大徐家汇商圈商旅文体融合的世界级综合消费目的地,打响衡复风貌区顶级小众后街品牌,构筑徐汇滨江独具魅力和活力的时尚消费地标,打造夜间经济、海派特色等主题消费场景,支持商业载体、街区整体性改造和业态升级,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大力促进文旅消费。推动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办好“汇文艺惠生活”文旅消费活动,支持本区促进文旅和体育消费的赛事、节庆、活动举办,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成本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好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市区联动发放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专项消费券,鼓励企业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
3.支持广告、会展业发展。推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提增量扩存量,以徐汇滨江地区为核心建设市级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注册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鼓励会展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4.全力提速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全市“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完善推进扩大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举办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集中开工活动,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滚动推进51个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开工 253 万平方米、竣工201 万平方米,加快一批新建项目开工,推进一批在建项目竣工,深化一批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
5.全速推进“三旧”变“三新”。落实“两旧一村”改造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提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速推进旧改征收、不成套房屋改造、旧住房修缮。采用片区化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推进 26 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改造,贯彻“片区化、全要素”理念,推进实施300万平方米旧住房修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土地平稳供应并优化结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6.全面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工具。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REITs等扩投资政策和工具,加快 2023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做好重点项目研究、储备和申报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提速项目审批,推广实施标准化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
三、外资外贸提质行动
7.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依托徐家汇、徐汇滨江新增产业载体,推动一批标志性的外资企业和项目落户。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境外新增投资和母公司追加投资,引导更多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等领域,全年实到外资超14亿美元。加大外资企业走访,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做好外资项目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加快集聚高能级总部机构。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知名国际组织总部等,支持跨国公司在徐汇设立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培育一批事业部总部企业。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外资外贸总部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开办资助。鼓励现有总部提升能级,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能级提升资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9.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管理体系认证等,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深化关区合作,推进设立RCEP 服务中心,搭建区域外贸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全年进出口总额超1100亿元。积极培育一批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标杆企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双循环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评的市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等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对文化出口企业开展跨境文化贸易,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和服务年出口额和增长幅度,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10.培育壮大四大产业集群。持续完善“5+4+X”产业布局,大力推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四大产业集群迈向千亿级规模。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企业采购芯片研发必要配套服务、算力资源等投入,按实际费用的 30% -5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支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加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经认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新取得医疗器械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认定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贴。支持文创标杆企业落户,按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经认定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对获得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或在实验研究、行业标准制订、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等领域获得国家或地方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结合徐汇区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
11.培育产业发展“第二曲线”。抢先布局元宇宙、智能终端、绿色低碳等新赛道,构筑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打造元宇宙创新中心,构建元宇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元宇宙细分领域融合建链,全力打造“元创未来”产业创新园。对开展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在研发设备、工具软件、算力资源等方面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给予补助。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引进头部车企总部机构、创新中心等,加速智能终端展示消费空间布局。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深化绿色低碳产业城市联盟建设,举办碳达峰科技论坛,推动新能源、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发展壮大。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总部,按其实际职能和投资额,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开办费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12.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升级。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产值产能升级扩容,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终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新兴制造业,按照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对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推动现代服务业能级提升,大力发展信息、科技研发、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鼓励重点领域企业规模扩张,培育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和服务品牌,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规模,且对区域增长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可按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
五、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1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2023 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50 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 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 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净增70 家以上,对首次认定或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5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5%,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新突破,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产业化项目,并按市级要求匹配资金支持。增强科技载体创新服务功能,打造一批高水平运营孵化器,支持各阶段、各领域、各形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发展。强化国资创投平台功能建设,设立科创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
15.集聚一批平台企业、上市企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在线新经济,引导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型企业在徐汇布局发展,打造在线新经济生态群落。引导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养老家政等领域提供在线服务,形成新消费新模式。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共享数字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区数字化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企业、机构或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经认定按投入成本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提升上市企业服务,加大对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给予境内上市最高600 万元、境外上市最高500 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城运中心)
16.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当年新开业并达规,且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助企稳岗减负行动
1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 月 31 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持续做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工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31 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对企业获得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经认定按每年最高3000万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年单户不超过 50 万元的利息补贴。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减半收取。对企业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经认定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每年单户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鼓励企业利用创新金融产品、债券等方式融资,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 50%且不超过300 万元的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9.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做好相关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缓缴工作,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缺工企业开展清单式管理和针对性服务,按实际费用的 50%、单户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保证行业企业平稳有序运行。鼓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停工、少停工,发放重点工程稳岗留工补贴。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 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20.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6.0 版。对标世行新标准和国家、市里要求,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拓展新增“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夯实“住所云”数据底册和实战地图,多渠道拓展“市场主体身份码”应用场景,扩大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落实《徐汇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构建“1+X”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智慧”监管。有序推动发票电子化工作,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扩围。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运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1.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举办徐汇区投资促进大会,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和建设。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组织开展海内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强化与专业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源头招商、产业链招商,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落地。根据楼宇载体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按照其实际贡献增量及增速情况,经认定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全面提升楼宇入驻率、属地率和贡献度,全年新增“亿元楼”数量10 幢,累计达到70 幢。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大走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各功能区公司)
22.推动国企民企共同发展。增强本土总部企业集聚度,抓住央企总部布局重组机遇,集聚一批央企全球总部、第二总部和事业部总部,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总部,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新生代总部型企业,对市商务委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且对我区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资金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国资国企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八、要素服务保障行动
23.保障产业用地空间。启动新一轮“5+1+X”土地收储行动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与作战图,夯实年度土地供应量和土地供应计划,全年完成收储腾地600 亩,出让面积25万平方米。推进国企存量土地盘活,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工业上楼,市区联动、政企联手推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各功能区公司)
24.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大力推进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徐汇科创绣带,用好徐汇教卫文体资源配套,落实落细光启人才行动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构建人才分层分类赋码体系,精准提供服务事项和政策支持。持续深化“点菜式、一站式、网购式”服务,建设徐汇滨江国际人才港。打造人才安居家,保障多层次人才安居需求。完善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建设,多渠道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和提供人才宜居租赁房源,引导更多社会楼宇转为人才公寓,全年新增筹措人才公寓 1400 套。(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九、基本民生保障行动
26.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医疗资源储备,推动徐汇区中心医院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急诊、ICU 重症床位扩容,全力保健康、防重症。做实分级分类诊疗,扎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动态服务,扩大疫苗接种覆盖面,加强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保障粮油、禽畜、蔬菜等产销衔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完善应急价格监测预案。织密社会救助网络,关注“沉默少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新徐汇集团)
28.抓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巡查,聚焦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全面贯彻国家和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加快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 2023 年 2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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