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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推进工业强街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18 09:06浏览次数:

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推进工业强街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追求绿色发展、推动创新驱动、推进产业升级、完善开放合作、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新理念,促进街道“十四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工业强街道创新发展,根据平政发〔2021〕36号《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现就平湖市钟埭街道推进工业强街道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当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统计为新增规上企业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

2.设立产出效益奖。产出效益按排名前后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设立产出效益进步奖。对产出效益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4.设立亩均产出效益贡献奖。对亩均产出效益前十名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设立总部经济奖。鼓励工业企业将设在外地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等指标纳入钟埭街道企业内,以企业当年度产出效益为基数,经街道财政办确认,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奖励。

6.对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奖励。

上述1、2、3项奖励,同时符合市里“强平工程”奖励和街道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同时符合上述2、3、4项奖励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奖。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1.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在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当年技术创新投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和设备投资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加强空间利用。现有企业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建设地下停车库,经验收后,奖励 200元/平方米;建设屋顶停车场且有合理通道,经验收后,奖励100元/平方米;建设固定式立体车库,经验收后,按照建设车位数量,每个车位奖励2000元。此条款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1.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和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省级新产品通过验收或被评定为省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的,每项奖励3000 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当年新获得平湖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企业通过品牌运行收购浙江省级、嘉兴市级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当年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5.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雄鹰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省隐形冠军评定后再给予3万元奖励。列入嘉兴市“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嘉兴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6.对新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购买服务。鼓励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依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力量提供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当年实行“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积极使用嘉兴市应急管理局隐患排查系统,且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无重大安全(消防)事故的,给予企业购买服务金额30%的奖励,最多奖励两年。

3.当年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1.当年等价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在综合能耗增长10%以内,产值增长的情况下,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2.列入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企业,并通过验收,给予3000元奖励。

六、附则

1.上述政策奖励,同一类型奖励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差额奖励,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产出效益总额;本意见所涉奖励政策计算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存在违反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现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3.本意见自2022年4月12日起施行,本意见出台后,原《平湖市钟埭街道推进工业强街道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钟街〔2020〕53号)同时作废。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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