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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8-30 09:27浏览次数:

重庆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促进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和新模式应用,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对实施绿色改造后,入选国家绿色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六、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融合创新发展。对有融合创新资质的企业首次升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按照当年LPR平均数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

九、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对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对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同比增长达5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亩均增速比例予以奖励。

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重大项目,由所在园区在项目申报时依据政策条款重合程度等实际情况提出兑现意见。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西永微电园公司可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实施。本措施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3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前参照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本措施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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