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柳东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成长,促进中小微企业壮大发展,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凝心聚力抓产业真抓实干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总体方案(2021—2023年)>及其7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21〕1号)、《中共柳州市柳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抓产业强动能三年攻坚总体方案(2021—2023年)>及其7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在柳东新区注册登记,且统计和纳税关系均在柳东新区的工业企业适用本办法(市属企业除外)。
第三章 奖励内容
第三条 企业升级奖励。自2021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包含划转至柳东新区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由柳东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四条 企业提档奖励。自2021年起,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8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8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经济增长贡献奖励。自2021年起,对产值、税收较上一年度均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八个档次给予企业班子领导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1亿元(含)-4亿元,给予奖励6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4亿元(含)-8亿元,给予奖励10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8亿元(含)-10亿元,给予奖励15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10亿元(含)-20亿元,给予奖励20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20亿元(含)-30亿元,给予奖励30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30亿元(含)-60亿元,给予奖励50万元;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净增60亿元(含)-100亿元,给予奖励100万元,连续申请经济增长贡献奖励的的企业产值必须保持连续增长。其它有巨大贡献的企业可按特别贡献奖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统一发放至企业,由企业发给相应的班子领导。
第六条 工业投资奖励。自2021年起,对年度工业投资统计入库项目中,单个项目完成备案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奖励8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5亿元(含)-8亿元的,给予奖励15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8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5万元。同一项目第二年度投资同比增长30%的,才可按照实际入库投资额参照奖励档次继续享受奖励。
第七条 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时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四章 企业奖励流程
第九条 企业奖励流程
(一)企业升级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奖励名单由柳东新区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意见并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奖励在入统一个月内兑现奖励,年度纳统企业奖励统一在入统后半年内兑现。
(二)企业提档奖励、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工业投资奖励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组织企业申报,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奖励。
(三)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奖励,由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上级认定文件通知提出奖励意见,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9〕18号)执行。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柳东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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