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纳入我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且财务核算体系完备的工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入驻四川筠连经开区的工业企业,以四川筠连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对工业产值(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创建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设立纳税贡献奖。对实际上缴税金留县部分(扣除招商引资政策奖励部分)超过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税收贡献奖励。税收留县额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已享受纳税贡献奖且税收留县额不低于上年的企业从第二年开始实行增量奖励,同比新增留县税收额按照1.5%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企业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对受到国家、省、市级经济运行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企业分别配套给予1万元/次、0.5万元/次、0.3万元/次奖励;对纳入省定中小微样本监测企业且认真开展监测运行的统计人员给予0.1万元/户/年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1.租赁经开区生产厂房补贴。对租赁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县政府或四川筠连经开区管委会建设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厂房,已享受招商引资厂房减免有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行一年一补。(责任单位:四川筠连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机器设备投资建设补贴。当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已享受省级、市级项目资金补贴的除外)且机器设备购置投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中,采矿业不纳入支持范围。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类项目按照机器设备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机器设备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四川筠连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筠连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企业当年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厂房建设贷款、项目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资金贷款,可按银行融资贷款实际利率的30%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人行筠连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鼓励企业积极与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政策执行期内发生的有效担保业务,县财政按担保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用电用气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当年工业产值(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为准)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现代中医药、食品加工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生产用电用气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四川能投筠连电力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筠连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对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通过评估审核成为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主板市场上市并成功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Q板成功挂牌并成功融资的民营企业,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金额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支持制造业服务化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工业旅游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类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对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参照《中共筠连县委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筠委发〔2017〕2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
三、有关附则
(一)县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扶持政策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类项目县级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贴资金,除中央、省、市配套资金外,由县财政统筹予以保障。
(三)申报企业当年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取消享受奖励资格。
(四)本扶持政策由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为保持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合理引导企业发展预期,本扶持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筠府办发〔2018〕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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