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发〔2021〕10号)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政策扶持对象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境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仅限扶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
二、奖励扶持事项
(一)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工业,对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在投资额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
(二)企业技术改造奖励
对年技改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在技改投资额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投资额500万元的,增加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实施重点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确认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2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为专精特新的“小巨人”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列为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罗城税务局)
(四)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全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累计产值达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年累计产值达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累计产值达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累计产值达0.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累计产值为0.5亿元以下但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企业纳税贡献奖励
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在纳税额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纳税额500万元的,增加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罗城税务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以及罗城税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从财政、统计、税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兑奖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上年度相关奖项等奖励申报。材料包含:申请报告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申报相关奖项的佐证材料、企业对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出具承诺书、根据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程序及公示
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将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
待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
五、有关事项
(一)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类型政策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县本级扶持政策。
(二)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企业申报相关奖项的指标为上一年度数据。本方案由自治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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