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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木里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木里县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14 09:14浏览次数:

凉山州木里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木里县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木里县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工业稳县”战略,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凉委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达到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州级财政给予补助:一是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将申请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按月申请给予补助,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400元;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发展上台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以历年来主营业务收入最高为起点,每新增10亿元奖励100万元。对木里县注册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县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县内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申请州级财政资金给予50%,县财政相应配套50%。)

(二)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小巨人”、高成长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申请给予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州域外大中型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梯次申请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以上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请省州资金给予补助。)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专家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节能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含1000吨)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根据节能量每吨标准煤按照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达到以上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请省州资金给予补助。)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申请州级工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围绕实现“月月有签约、月月有开工、月月有投产”目标,全程跟进指导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落地落实。除能源类的企业项目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按投资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则增加5万元奖励的标准执行,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工奖励。“双证”齐全、破土动工划拨25%奖励资金,按期完成投资、建成投产的拨付剩余75%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申请州级财政资金给予50%,县财政相应配套50%。)

五、支持园区提档升级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的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达到以上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请州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六、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全力配合企业向州上争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简化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主要申报材料完备的企业,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工作。

七、加强企业用电保障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突出地方优势产业的特色企业,科技含量高、延伸产业链起到延链强链补链的加工制造类企业,未享受水电消纳、留存电量等政策支持的,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配合企业积极向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争取水电消纳、留存电量等相关优惠政策。

八、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对招商引资企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通过预审的重大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予以支持。除房地产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年均用地评估价计算出让价款或租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相对应《凉山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具体参照州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全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28号)执行。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每年引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及以上的,每超过1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刚性引进首席技术官(CT0)、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规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提供行政审批便利、项目申报指导、金融服务、医疗健康、子女入学等服务。

十、加强工作考核激励

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升规入统数量达标后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州级申请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等资金激励。对在木里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奖励,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家奖励1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木里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并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兑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涉及相关奖励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若遇特殊情况,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县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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