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玉林市“四强两区一美”战略,实施博白县“33362”工程,进一步发挥园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推动全县轻工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拥有2个以上百亿轻工产业园,不少于100家园区企业上规入统,为玉林打造广西轻工产业城,为博白县冲刺全国百强县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如下十条硬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县轻工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业部门工作力量。建立专班定期研究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督办制度。建立县四家班子领导包保联系和企业(项目)专员服务规上工业企业、临规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制度。建立项目每周联合审批制度,项目服务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制度。
二、重点突出工业招商。坚持税收、就业、绿色和科技导向,以林产家具、纺织服装、健康食品、卫浴五金家电等产业为招商突破口,大力推进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完善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切实提高工业招商精准度和关联度。对成功引进“三类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等落地开工的招商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狠抓工业项目管理。建立园区项目库,实行“一企一档”、“一项目一专员”,动态指导项目建设入库入统和企业生产。围绕工业项目落户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实行保姆式管理服务机制,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设立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奖,按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与项目业主共同制定的建设计划,每提前一个月完成总体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总额度不超10万元,促进全县轻工业项目加快竣工投产。
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工业项目“全程代办”和“先建后验”制度。健全完善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提供就业促进、援企稳岗、子女入学、人才引进、医疗保障、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实行工业企业检查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和入园报备制度,整合优化职能部门对工业企业的常规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除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外,全县执法检查部门要进入园区检查企业,须预先通知报备给县工业集中区管委。
五、搭建工业发展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市场资源,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财务成本核算、人才资源、技术创新等服务。搭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整合财政、金融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实现担保能力达到亿元以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桂惠贷”、“园区贷”等贷款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确保应贷尽贷。搭建地产工业品产销对接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禁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机关事业单位日常采购等优先选用园区地产工业品。
六、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科学编制轻工产业发展规划,确保土地空间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有效对接,新增建设用地、用林、能耗、环境容量、路、水、电、气、通信网络等要素进一步向轻工产业园区发展倾斜,优先保证轻工产业项目的需要,预留足够的轻工产业发展空间。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对园区标准厂房可实行按幢、分层等方式灵活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年期租金奖励,第一年免收租金。从第二年起,根据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情况进行梯级奖励。对入园企业(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涉及县级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特别重大项目予以免收。园区企业实行“亩均论英雄”制度,每年亩均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缴税总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加大企业(项目)经济贡献奖励力度,支持企业优化升级。首次新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除落实自治区和玉林市奖励外,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奖励。对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至8万元的分档次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除自治区、玉林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认定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自治区、玉林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符合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励或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条件的,推荐参加自治区或玉林市的评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企业申请自治区重大优质工业项目、“千企技改”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工业振兴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人才引育。由县财政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重点资助园区和重要产业项目的人才开发;由县人社局负责为新引进工业企业免费主办两次以上用工专场招聘会,并为其新聘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或专业培训。对在园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员工,新评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定费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给予50%补贴。强化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外地考察学习、交流培训,按企业、财政1:1的比例安排培训费用补助。
九、充分发挥园区功能。强化发挥县工业集中区工委、管委作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的作用,剥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社会事务,除县委、县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能向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安排与园区发展无关的工作,确保县工业集中区管委聚集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轻工园区建设。园区内企业规划建设和土地用途变更等事项,须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审查备案。
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征地部门、园区所在地镇政府和园区项目办证服务部门列入县绩效考核范围,由县督查绩效办牵头,县工业集中区管委配合,组织项目专员和服务对象对相关部门及各行政审批单位的领导和审批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该部门领导和行政审批人员不能参加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实行问责处理。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职级晋升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之外有其他政策规定的,一并予以贯彻落实,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待遇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