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科技竞争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临漳强的通道,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企业梯次快速成长,强化分类精准服务
(一)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为导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年度设立财政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经费,确保年度任务目标高效完成。(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鼓励我县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引进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供精准服务。每年筛选10家有科技创新基础的企业列入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培育库内企业开展专利转移和高企申报工作。同时对新认定和完成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专精特新发展为路径,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和服务内容,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建立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互促互进的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科技型企业对产业的拉动和辐射效应,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聚焦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技术供给服务
(一)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鼓励县域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引进和推广应用,推动主导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年科研投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研发补助(以统计年报核定数据为准)。(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二)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企业流程再造和全链条数字化改造。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精密仪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对规上工业中的列入高新技术产业且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每年争取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5项以上,以重大技改项目推动企业高端化改造,引领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性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生态,强化平台支撑服务
(一)搭建系统完备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与“两院”院士及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的省级院士、专家教授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经过工信部门认定的A/B/C类企业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技术交易、技术评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生产工艺改进和产品档次提升。对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备案且备案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完善开发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园区”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为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公共服务。支持开发区在医疗卫生、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新型产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县政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面总结提升。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中小企业发展表彰会,全面总结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效,对在县域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实现新建投产入统的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对年度税收前三名的企业给予项目业主优秀企业家奖,对年度主营业收入增速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发展质量奖,对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创新质量奖。
(三)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联服务企业机制,定期深入走访调研企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受理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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