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全县工业、科技提质扩量增效,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一、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3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亩均年度税收1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土地使用税50%补助;亩均年度税收10(含)-15万元,给予土地使用税30%补助。
五、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简称"四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设备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给予3%的补助;2、单台(套)设备投资50万元(含)以上和实施"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实际信息化应用系统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补助;3、对年度实施"四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完成备案纳统的企业设备投资给予5%的补助。对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纳统的企业投资设备补助减半享受。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申报年度财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4、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对我县高端金属新材料、医疗康养等主导产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设定有门槛的奖项,门槛降低10%,奖励金额提高5%进行测评奖励。
八、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积极推动企业申报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成功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并达到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或购买高校院所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降低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成本。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70%,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缴纳的地方税收(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的80%,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96%,实行财政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年缴纳的增值税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按上述政策的85%给予扶持。由企业每月向财政局申报,月底前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本条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政策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条款由县发改委解释,其余条款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除个别条款有明确的执行时间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政策《关于印发<绩溪县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等系列政策的通知》(绩政〔2021〕8号)文件同步废止。
单个企业当年累积获得的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县财政当年可支配财力贡献。依据政策测算奖励总额超出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时,采取按对应比例折算奖励。本政策中的实缴税金不含即征即退和企业查补税,统一采用实际入库税收。垄断行业和对当年环保手续不全、列入税收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经县政府公示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企业申报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下发的通知时间节点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由载体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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