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成长型企业进规入统,扶持重点企业做优做强, 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规入统
1. 支持成长型企业稳步发展。对在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质的小微企业,租用厂房正常生产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具 体标准为:年税收达150元/平方米(含)一225元/平方米,给 予每月租金补贴4元/平方米;年税收达225元/平方米(含)一 300元/平方米,给予每月租金补贴6元/平方米;年税收达300 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8元/平方米,以上各项 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房租费用。本条补贴额度超过企 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部分,分年度兑现补贴。(牵头单位 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2.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 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进规”当年奖励10万元,“进规”满1年 后奖励剩余10万元,“进规”后3年内“退规”的收回奖励资金。 对粮食加工类企业“进规”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依据企业纳税额、项目资金分配、进规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一企一策”奖补。(牵头单位:县经信商 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自2022年起,对招商引进的新建工业项目,将投产2年内 必须“进规”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 2年内“进规”的优先推荐技改奖补和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 位:江陵开发区、县经信商务局(县招商局))
3.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县内优质企业依法依规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 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搭建与县级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 平台,适时开展技术对接、供应链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县财 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 单位)
二、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4.支持企业提质增量。以企业上年度产值为基数,新增1000 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 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本条奖 励额度超过企业当年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部分,分年度兑现奖 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5.支持企业依法纳税。对企业年度实际纳税300万元、500 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对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途径,依法获得县外竞争 性订单,新增的税收按照县级实际留存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 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8. .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省内、 省外、国外等展会,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 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9.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 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 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 注册地迁回江陵县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 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0.支持企业技改创新。对企业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或 智能化改造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投入总额的5% 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本条奖励额度超过企业当年纳税 额县级实际留存部分,分年度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商 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申报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 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等称号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 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 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称号的企业, 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 业的,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县级一次性 奖励5万元。 对企业新取得军民融合相关资格证的,县级每证给予10万 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 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2.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 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级以上“上云”试点企业, 一次性奖励 2万元;对市级以上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 数据应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 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四、附则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为:在江陵县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类成长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本办法所称纳税额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含政策性抵扣)。 本办法第1、4、5、7、10条款累计奖励资金超过企业当年 纳税额县级实际留存部分,与企业下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匹配,分年度兑现奖励。企业同一类别项目已享受县级以上或县内其他行 业奖励资金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从2022年元月1日执行,试行2年,由县经信商务 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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