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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7 10:24浏览次数:

四平市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四平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体量规模稳步扩大。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户,培育优质“种子企业”500户。实现主体质量有所突破。推动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创新能力有所增强。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实现公共服务更加充分。全市省级双创孵化平台力争达到20个以上,累计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人才2000人次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以优质“种子企业”为培育对象,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改善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向区域品牌升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开展“精益管理企业行”活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精益管理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精特新贷”产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发挥“吉企银通”“信易贷”等各种融资平台作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省支持“专精特新”政策要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制度,提供担保支持;强化上市培育,建立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转让,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创业孵化服务。

鼓励通过债券资金建设专业化孵化基地或平台,吸纳培育“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入孵;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项目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中小企业服务月”“创响中国”系列活动;从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中遴选创业导师,走进创业孵化园区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培养引进人才。

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及各类人才评选活动,培养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术绝活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创意大师、四平工匠;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实用人才、技能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积极引进人才,每年至少举办两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引进人才在生活保障、工作激励、创新创业等方面,按《英城英才新政(试行)》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依托国家热交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换热系统中试中心、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科技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关键技术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推动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打造“网红经济”,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电商营销、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方式,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扩大对外贸易,着力提升四平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同推进。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组建服务专班。组建市级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6个服务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推荐等工作,强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参照组建相应服务专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工作机制。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为企业提供全过程跟踪、全流程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针对实际情况,落实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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