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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8-06 09:06浏览次数:

荆门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 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且最近1年已有销售的,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零增地”和“搬迁入园”技改。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以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大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的搬迁扩建重大技改项目,其优惠政策可比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节能等9项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荆门供电公司)

八、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用于技改项目的扶持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中荆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各县(市、区)要比照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九、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每年选聘2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补助。统筹实施“新时代企业家培育工程”,常态化开展“荆门工业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采取市财政全额保障的方式,为工业企业免费提供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创新能力和技术改造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工业技改投资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情况,并纳入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居前的县(市、区),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靠后的县(市、区)给予扣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以上技改试点示范类奖励对象为上年度获得的项目。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一事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投资类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市级技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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