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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沈北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20 09:08浏览次数:

沈阳市沈北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沈北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沈北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省科技厅新认定或新引进的“瞪羚企业”、种子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2.对科技部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沈北新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

4.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400万元。其中,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企业在境外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在“新三板”标准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在“新三板”标准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标准板转精选层的企业可申请追加奖励补助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大应急攻关项目,鼓励企业通过竞标或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揭榜,成功完成项目的,按竞标或技术交易标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6.对新设立且经认定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最高20万元、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7.鼓励企业引入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照释放股权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对与自身经营相关联的且拥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团队进行投资,开展技术合作,按照企业投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工信部、省工信厅、市工信局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企业获得部、省、市奖励的投资额度补贴的20%、15%、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列入辽宁省绿色工厂示范名单企业奖励10万元。

二、支持科技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研发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最多三年。

3.科技平台获得符合我区产业方向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等奖科技奖项和实现转化两年以上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国家奖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省级奖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发明专利授权,奖励5000元。

三、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对新认定并已在新区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元,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省级星创天地、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万元。

2.对已在新区备案的各级双创载体,经认定的新增双创载体面积,且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大学科技园提质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50万元奖励。

4.已在新区备案的各级双创载体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孵企业(在沈北摘牌土地或购置厂房)的,按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双创载体;培育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双创载体;培育出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双创载体。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平台及企业的优质科研项目入驻新旧动能转换示范片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光电信息产业园和创湃天地)。对符合片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沈阳市高层次人才领军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或创新奖项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3年内免租金;4-5年内租金减半;5年内,如果项目年地区经济贡献超出租金,给予超出部分50%的奖励。

2.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按照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按产业链条和创新链条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获批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盟主企业,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用于联盟开展技术攻关或新产品研发等研究活动。

五、支持创新人才引进

1.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院士带领技术团队来沈北发展,享受沈北新区高端人才政策。年收入30万元(税前,含3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力总额给予50%奖励,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为3年。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可享受沈北新区特殊优惠政策。

2.对柔性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新建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院士或领军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级奖励1:1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3.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校企联盟、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柔性引进人才,破解关键问题,转化科技成果,对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沈北转化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用人单位,择优给予一定后补助奖励,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4.柔性引进人才在沈北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纳入高端人才联系服务范围,在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沈北新区优秀企业家同等待遇。

5.企业聘用驻沈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和该大学本科毕业生1年社保公缴部分给予后补助;聘用在沈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00元/人和该大学研究生1年社保公缴部分给予后补助。

六、支持大型科技活动

1.支持各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技术研发、科技大赛、科技论坛等大型科技活动,活动方案经沈北新区(或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于企业参加我区统一安排组织的科技成果对接、技术交流、创业大赛等会议、活动,按参展综合费用(展位费、差旅费)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单位每次最高补贴3万元,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七、附则

1.以上政策可与省、市政策兼得,相同事项只享受一次区内政策。

2.获得资金支持单位,若3年内迁出沈北新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资金补贴。

3.如遇重大科技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本政策由沈北新区委组织部、沈北新区人社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动能办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实施办法(细则)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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