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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03 09:20浏览次数:

台州市仙居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智造仙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发展医药化工、工艺美术、橡塑制品、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产业,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二)推动新兴产业提质扩量。培育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行动,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按照不超过基金规模20%和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0%的比例出资,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引进培育高成长的优质项目落户仙居。

(三)推动未来产业超前布局。谋划发展合成生物、泛半导体材料、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培育“新星”产业群。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

(四)推动集群协同发展。坚持“企—链—群”协同发展,对入选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名单的,奖励20 万元;以企强链、以企带群、链群兴企,积极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等各类产业链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二、着力构建优质企业梯队

(五)鼓励企业提档争优。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分别奖励15万元、30 万元、50 万元、75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并授予“工业企业达档奖”荣誉称号(升档补差额);对当年度入库税收排名前 20 的企业,授予“仙居县民营企业纳税20 强”荣誉称号。以上荣誉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鼓励企业做精做强。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隐形冠军企业,奖励30 万元;对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5 万元;对获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 万元。

(七)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认定为月度升规企业的,奖励12 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 2000 万元,增加奖励2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存量企业首次销售收入超过2000 万元且统计入库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八)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 5 万元。

三、着力实施数字经济蝶变工程

(九)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和 3 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和20 万元。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奖励 20 万元。

(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省“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可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参照技改审计口径)的16%、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应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给予第一年 80%、第二年 50%、第三年 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四、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对技术改造项目(含新落地项目)实际投资额达 150(工艺品企业投资50 万元起补)-1500(含)万元,符合入库条件的需及时统计入库,经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 8%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达15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再分别增加 2 个百分点、4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对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技改项目,若获得的上级资金低于县级政策应享的补助额度,先补足差额再按上级下达资金的 20%给予奖励,再奖励部分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在享受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 10%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购置补助不超过3 万元。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实际投资额 20 万元以上的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经事先报备、专项审计,按软件部分投资额的 30%、软硬集成部分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成果转化,对评为国家、省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除上级奖励资金外,再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为国内和省内新材料首批次的产品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3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五、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加大“亩均论英雄”结果应用。对纳税前20强且亩均综合贡献排名前三的制造业企业,授予“亩均领跑者”荣誉称号,并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加强制造业用地保障。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企业),可允许其新建、扩建工业厂房,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盘活的低效工业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其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每年拟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

六、着力优化服务水平

(十五)加大助企减负力度。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坚持企业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最大程度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巩固“最多跑一次”成果,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要求,力争实现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 50 天、竣工验收审批时间不超过30 天。每年安排足额资金,用于企业培训、企业家沙龙、考察学习等各类活动。

(十六)鼓励行业协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制造业行业协会职能,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监督、协调等作用。

(十七)加强涉工部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支持涉工部门、乡镇街道争取国家、省级工业相关试点、创建工业特色小镇。鼓励村级组织支持重点工业平台建设,对工业平台建设所涉及的行政村,根据其村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企和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年评比出若干个支持工业发展先进村,各奖励10万元。

七、其他说明事项

县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度。每年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经信局对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兑现。涉及荣誉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获奖企业及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如有新增表彰项目,以县委、县政府决议为准。涉及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宣读)的项目,经县委、县政府决议后,可以实物替代奖励资金,上浮金额不超过奖励金额的 20%。

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多个优惠政策、奖励条款的,就高奖励,不重复补助。当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A、B 级的企业享受本政策奖励,未评级、C、D 级企业不享受(第五条鼓励企业提档争优、第七条鼓励企业上规升级以及涉及的非制造业除外)。

本意见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从高从新但不重复奖励。《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发〔2021〕10 号)、《关于修改〈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仙政发〔2022〕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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