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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阳新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29 10:12浏览次数:

黄石市阳新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

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改造、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国家、省、市相关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工业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类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新进规模企业。对新进的规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新进规模企业名单为依据,按企业进规当年实现销售收入来分等级奖励,当年实现5000万以上销售收入的奖励15万元,当年实现5000万以下销售收入的奖励10万元。

2.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省级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依据省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3.产学研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才对口担任规上企业“科技副总”,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4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一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申报企业须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标的额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投资类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鼓励类和允许类;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阳新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或在阳新县贡献GDP的企业,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3)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的技改项目(项目完成期限以每年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5)项目设备投资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对技改项目中设备投资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给予奖补,按投资总额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标准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向上争取。

3.申报材料

(1)《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和设备清单;

(3)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支持企业实施专项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等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阳新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或在阳新县贡献GDP的企业,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2)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3)项目完成期限以每年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2.申报范围

(1)智能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以提升产品(装备)的智能化水平为目的智能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基础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智能化制造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制造过程整体类改造项目。

(2)绿色化转型项目。支持企业以节能降耗为目的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开发绿色新产品,支持企业积极投入节能环保产业。

(3)服务化延伸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互联网+制造业”创新模式;支持企业开展“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与产业组织方式。

(4)安全化管控项目。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支持标准

(1)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凭诊断单位出具的诊断报告给予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

(2)实施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购买设备和购买服务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设备购置的奖励按设备购置费5%的比例给予奖补,购买服务的服务费奖补按服务费4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签订合同、项目设备、购买服务发票复印件和项目技术清单及项目介绍等证明材料;

(3)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至县经信局;

(二)现场核实。县经信局应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初审;

(三)专业评审。县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专业评审成员包括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及需要参与的中介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专业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

(四)政府核定。县经信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县政府予以核定;

(五)项目公示。县政府核定转型升级方案后,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资金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经信局报分管县领导审阅签字后,县财政局对企业直接拨付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单个项目享受国家、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级预算类同类型奖补资金(国家和省市要求当地配套奖补的除外);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每年财政预算县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原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政府明文规定的重大项目需地方配套的奖励资金不在本资金使用范围之内;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原有县级同类型奖补的政策自行作废;此办法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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