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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4-07-25 09:46浏览次数:

赣州市章贡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章贡区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3910”行动计划(2023—2026年)》,进一步增强我区工业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竞争力、影响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全面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要素保障。指派1-2名业务熟悉的干部对“链主”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对“链主”企业在资金奖补兑付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链主”企业在土地、能耗指标、环保指标、用电等要素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强化资金激励,支持“链主”企业申报市级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以及省级、国家级资金扶持,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向“链主”企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产业链项目落地。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所引进落地企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千万(含)以上至2亿元的,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链主”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引荐奖励;2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链主”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引荐奖励;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链主”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引荐奖励。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项目落地奖的奖励标准1.5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3.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鼓励“链主”企业加强与区内同产业链上企业合作,对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成效显著的“链主”企业,对采购区内同产业链上企业自主生产的工业产品(原材料除外,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按其年度新增采购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章贡区稳经济促发展帮企扶企政策措施(试行)》(区府办字[2022]40号)中第10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4.支持创新研发。鼓励“链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投入扩面增量。对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研发费用的企业,按照纳税人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人才支持措施。鼓励“链主”企业引进人才,链主企业的中层及以上人员子女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章贡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统筹安置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对年度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级(含)以上高管,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奖励期5年,人数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6.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于连续两年评定为“链主”企业,且为延链补链强链作出重大贡献的,对其投资的项目,在享受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时,以最后一年度奖励为标准,再增加半年享受年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支持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

7.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3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5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到期通过复评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到期通过复评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9.对企业入选“赣出精品”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企业入选省级优秀新产品,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10.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2.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与市级技改奖励不重复计奖)。同时,如项目业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额外给予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1%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3.鼓励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4.鼓励应用场景示范,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获得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方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5.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6.鼓励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7.支持企业上云,对与章贡区达成合作协议,提供企业上云服务的云服务商给予奖励,对服务企业上云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的,每年给予云服务商30万元上云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8.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区内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对常态化使用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年企业新增注册数达100万个、新增解析数达500万个,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企业新增注册数达20万个、新增解析数达100万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企业新增注册数达5万个、新增解析数达25万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亩均论英雄”

19.对亩产效益评定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区级财政补贴其技改项目区级融资担保费的50%;承租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A类规上工业企业,租金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税务局、五驱担保公司〕

九、支持企业入规

20.对实现“当年引进、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月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十、支持矿产品总部企业发展

21.对规上矿产品加工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一是根据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企业年度增值经济贡献情况,按不同标准计算奖励:即对500-2000万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0%的标准计算奖励;对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5%的标准计算奖励;对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6%的标准计算奖励;对1亿元以上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100%的标准计算奖励。二是根据企业年度所得经济贡献情况,按区级实得部分50%的标准计算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一、企业上台阶奖励

22.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和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4年1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除支持企业入规政策外,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年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原《章贡区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若干政策》(区府办字〔2021〕23号)与《章贡区促进工业倍增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试行)》(区府办字〔2022〕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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