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八公山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
(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奖励(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小升规企业按3:2:1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对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年产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路径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与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区级固定资产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八)对当年在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给予统计人员补助不高于2400元。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工业企业按扶持政策奖补的70%执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2、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工业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企业,不得予以奖补。
4、近三年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予以奖补。
三、政策兑现
专项资金从八公山区工业发展基金列支,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统计人员补助经考核后落实政策。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