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工业项目引进推进、投产扩产,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网联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开工的符合省“1650”产业标准且总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优质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投入额的10%分档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打好政策组合拳,大力支持高端制造业项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项目、专精特新项目等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向上争取“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贷款贴息、制造强省等中央和省叠加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支持。抢抓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窗口期”,用好用足上级政策工具,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标准和申报条件的工业重点领域在建设备更新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合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智改数转网联水平。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网络设备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投入额达50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智能制造水平给予不超过10%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软件、网络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等数字化项目,符合条件的投入额达20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软件投入占比超50%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投入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专精特新项目、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等投资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为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对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且不足3个百分点的市区企业上述项目,三年内由市、区两级财政再按照各50%予以补足。同一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南通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五、推进制造业智能制造提升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双跨级、行业和区域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视情况按照“拨-投-股”结合原则,采用“补助+投资”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企业开展中试和产业化研究开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运营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不超过3年的运营补助。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八、加大专精特新和高成长企业支持力度。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投入额(不含税)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以产业用地规划为引领,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加快转型。经认定为都市工业综合体的项目竣工后,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发展质态较好的规模工业企业以及优质规模以下企业,即可办理产权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十、支持企业引育高端人才。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领军型高端人才(团队)列为“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支持对象,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用于“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可采取“拨-投-股”方式给予支持。重大顶尖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支持对象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给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3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本政策具体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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