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工业企业产值进步奖励。对全市年产值过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增速或年产值增量前5位的给予产值进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按先期预拨30%、年终结算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
四、设立融资扶持专项资金。设立技改融资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工业企业复元重振融资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相关业务流程操作,用以支持技术改造、规上工业企业复元重振。
五、实行技改工作奖励。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年度考核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承担。
此政策与《黄冈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黄政办发〔2019〕35号)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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