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是富民强市之本,是舟山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力提质扩量增效,打造高能级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构建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规上制造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基本形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海洋经济特色明显,以千亿、百亿产业为主导,新兴产业不断壮大的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形成高端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产业链体系;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应急产业形成具有明显舟山特色、舟山优势的产业基地。
(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增加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加快研发设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较好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结合日趋紧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突出。瞄准价值链高端,推进覆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链条的生态体系创新。建设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引进一批高水平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关键领域、主导特色产业的高端产品取得突破。
二、聚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高层次的产业创新体系
(四)大力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于智能化技术改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根据整体投入强度、技术先进程度、产生经济效益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的智能诊断报告及实施方案,对形成企业智能化改造有效投资,每年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引进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以符合产业导向的大项目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突出选商引资,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研发创新。加大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于企业开展与高校院所、专家团队等单位合作研发创新的重点项目投产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企业设计的优秀新产品,根据设计创新水平、应用水平、本地产业化程度等,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聚力数字经济赋能,打造高水平的智能制造体系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对新列入省级以上的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软件开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于信息技术企业新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生较大效用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且经市级验收合格,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实施制造企业上云计划,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和市级上云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积极探索5G在工业设备自由移动、工业大数据分析处理、协调管理和生产决策等功能的5G应用示范工业企业给予资费优惠补助。
(九)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海岛建设,对列入市级以上数字海岛建设名单的且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补助。支持运营商积极开展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并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和IPV6等规模部署,根据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四、聚力竞争优势提升,打造高素质的企业培育体系
(十)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培育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培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级“三名”企业完成合同目标任务的,按合同给予补助。
(十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执行市“亩均论英雄”相关的扶持政策。
(十二)推进绿色协调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生产,对列入省目标任务的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原列入全市光伏发电推广计划并实质性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延续两年给予一定补贴。
(十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间的强强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落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对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在市级权限内按规定给予减免。
五、聚力服务保障优化,打造高品质的一流营商环境
(十四)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等公共型平台的运营建设,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十五)推进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加快新建培育一批特色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一批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园,创建一批星级小微企业园。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在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对通过省级审核认定新建和改建的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的小微企业园和绩效评价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奖励。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专项安排制造业企业贷款规模,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前期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支持的制造业企业铺底资金需求,及时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予以置换。对于3年以内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本息还款计划。
(十七)加强要素保障。重点引导企业向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集聚区集聚。继续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前提下,对有关工业园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新建、改建、翻建多层厂房,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容积率、绿地率不作强制性限定。支持企业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八)进一步营造发展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支持开展重点产业发展谋划、重大课题研究,加快产业转型提升。大力实施企业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开展企业家、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业创新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生产的技术性支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开展全球精准合作。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览等经贸活动,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性重点展会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十九) 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650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政策补助和奖励,支持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实行滚动管理。涉及人才、科技、质量、金融、商贸等相关扶持资金的,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专项的,在原专项中列支。
(二十)附则。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已享受市综合性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本《意见》施行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有效期三年。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