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稳经济促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双战双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持续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降低企业房屋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对减免税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6.建立“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分级分类对省、市、区白名单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白名单”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7.鼓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指导发生疫情区域制造业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险的企业不停工停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8.做好重点生产要素保供稳价,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专案专班保障与江浙沪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点对点”运输保障制度,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9.促进“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聚焦需求端,深耕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主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服务在产业链环节中优势,强化配套协作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0.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对进出中高风险疫情防控地区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柳湖办事处)
11.实行防疫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信用承诺、应发尽发、全国互认,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确保防控不失守、物流不受阻。(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2.建立货车司机通行“白名单”制度,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后纳入“白名单”(期限不少于一周),“白名单”内司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绿码。指导所有入(返)豫(郑)货车司乘人员及其他到访(返回)人员,通过手机在“豫事办”或“郑好办”相应入口报备。(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
13.加大岗位供给,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确保市场主体稳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招聘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会”“金秋送暖招聘月”、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招聘会、返郑留郑就业创业现场招聘会、网上直播带岗招聘等专项活动,扩大岗位招录名额、招录比例。提供机关事业岗位520个、见习岗位800个、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岗位27000个。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14.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当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并给与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期满留用达到50%以上的,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适用范围,加大资金调剂使用力度,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重点群体尽快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6.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重大工程建设要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渠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17.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18.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延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1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监管和质量评估,不断提升培训质量。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2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市要求,2022年底建成区域内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1.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等8个领域,积极推进一批新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2022新开工项目7个、完成联审联批事项41项,完成投资371亿元以上。统筹调度46个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度,保障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年度完成投资163亿元。发力“三个一批”,实行容缺办理。尽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能够提前开工的尽快提前开工,年底开工的项目要提到上半年,加快项目进度,形成更多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2.对当季新入库投资额超亿元、5亿元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超5亿元、10亿元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季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超亿元,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3.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4、以工业投资为支撑,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决稳住工业增长“基本盘”,发挥独特优势基础,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25.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对照国家发改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严格新建项目能效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各类技术改造项目8个以上,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速20%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26.大力推进灾后重建,加快推进纳入省、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建设,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协调服务保障,加快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市政配套等准备工作,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突出安全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城市排涝等工程,大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27.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为牵引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数据价值化、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28.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当年实现“个转企”且当年实现“小升规”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月度入库“四上”企业,销售额达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和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9.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企业(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当季企业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研发费用超500万元“四上”企业,当季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2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22年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对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获得资金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外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1.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攻克产业发展“卡脖子”难题,对获得省、市支持的项目,根据政策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2.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中原区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基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对2022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级政策补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不同级别平台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3.凡2022年当年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总技术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的0.5%给予补助,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和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对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消费提质增容
34.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1600万元汽车消费券,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郑州市购买新车并注册上牌的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可领取相应额度的汽车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5.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区38家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月符合奖补要求的,按照(1)当月零售额总量在500—10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8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10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15000元。(2)当月零售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12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15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20000元。(3)当月零售额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20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4)当月零售额在6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5)当月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40000元。(6)大中原国际汽车城园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6.4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区38家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第二季度符合奖补要求的,按照(1)当月零售额总量在500—1000万元的企业,且同比(下同)实现正增长,奖励企业5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8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10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15000元。(2)当月零售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且同比实现正增长,奖励企业10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12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15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20000元。(3)当月零售额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企业,且同比实现正增长,奖励企业15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20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4)当月零售额在6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且同比实现正增长,奖励企业20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5)当月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且当月同比实现正增长,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40000元。(6)大中原国际汽车城园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月和当季零售额平均增速均同比实现正增长,奖励河南大中原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20000元;同比增长5%以上(含),奖励企业250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奖励企业30000元;同比增长15%以上(含),奖励企业35000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7.举行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消费季等系列促消费活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放400万元百货消费券,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拓展海外布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实体店、城市综合体,鼓励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8.根据第三届“醉美·夜郑州”畅游绿城活动安排和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发《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文旅消费券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动员辖区内的星级饭店、旅行社、网吧、ktv、剧场、书店、影院等文旅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云闪付APP报名,参与消费券发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39.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传统产品数字化销售,激活消费新业态。支持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引导平台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积极搭建电商直播平台,组织特色产品企业与电商直播服务企业对接,共享资源,互通有无,打造区域电商直播经济产业链。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数据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0.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对辖区内在库“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中限额以上贸易业汽车销售企业按照第33、34条相关规定执行),二季度经济总量贡献行业前10名(含),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行业前11—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6月份当月增长超30%的行业前10名和前11—20名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支持与服务政策,实体经济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发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解决农村自回迁之后房屋等资产租赁困难问题,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士入驻农村,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增加收入、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能力,积极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在中原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鼓励个人资产进场交易,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交易覆盖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农委,各街道办事处)
42.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央行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并购贷款等机遇,提高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率和开发建设进度。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全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用好货币化政策、房票政策,加快安置房建设和回迁、网签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安置房建成433万平方米,回迁群众2.8万人,网签1万套。(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43.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度扩大支持范围,要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任务。6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8月底之前要使用完毕。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经省级发行评审通过、纳入全省专项债券储备库项目的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力争常态化保持在前两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专项债券于发行后10个月内基本支出完毕,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持续推进“一件事”、适老化、小原帮办政务服务改革,建设中原智能客服平台,实施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街道办事处)
46.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政府采购支中小企业力度,要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
47.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在大型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超等地点合理设置核酸采样小屋,积极构建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提高居民核酸检测采样便利度。推动平疫结合的集中隔离点设置,强化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
48.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开展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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