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工业企业年度税收地方贡献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给予奖励4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奖励6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给予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上或有特殊贡献企业的设立特殊贡献奖,奖励方式一事一议;年度税收地方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不含非生型再生资源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科室:预算科)
2.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合理工期内建成并投产纳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3.鼓励转型升级。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两高一资”项目除外),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机器换人”,投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和3D打印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4.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对在我区新注册成立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企业注册成立一年内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应税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总部新落户我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当年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100万元及以上或软件投入2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5.鼓励平台发展。对获得示范(产业)平台或基地、试验区、示范区、智慧园区、创新型园区等综合性发展平台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6.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战新企业,当年产值不足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产值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科室:项目科、综合科)
7.鼓励高精尖发展。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等称号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责任科室: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区科技局高新科、成果转化中心)
8.鼓励打造精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精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9.鼓励规模发展。对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和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对年纳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实行差额奖励;企业年纳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后,每增加5亿元,奖励10万元,每档奖励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10.鼓励提升综合实力。获评国家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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