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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13 09:06浏览次数: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伟驰集团党委,文旅(互联网)产业办,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为全面加快落实常州市“532”发展战略、“两湖”创新区规划和武进区“一园一城一示范”部署,紧扣“生态创新区、最美湖湾城”的目标愿景,聚焦“新城市、新产业、新人才”的发展定位,更好促进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培育领军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超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 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3. 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4. 鼓励企业开发新品。对当年通过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或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品牌质量提升

6. 鼓励企业质量振兴。新获评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8. 支持认证认可。对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推动企业“智改数转”

9.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当年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税)以上的区重点项目,按不超过当年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设备补贴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10.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新认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11.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通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评定企业按AAA、AA、A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认定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加速绿色转型发展

12. 鼓励创建绿色企业。对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13. 鼓励参与绿色经济。对当年通过常州市认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奖励3万元。

14. 鼓励生产绿色产品。对新获评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15. 深化“两业”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6. 加快示范载体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四星级(含)以上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17. 支持软件服务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 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对新认定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的星级企业,按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9.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4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附则

20.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内注册纳税,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企业被行政处罚或被查处偷漏税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被认定为“散乱污”或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 C、D 档,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实施“智改数转”技改项目的企业可延期一年予以奖补)。

21. 本政策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企业自主申报,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条款与招商协议奖励事项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2.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文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常西科委发〔2019〕61号)同时废止。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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