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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焦作高新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08 09:00浏览次数:

焦作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焦作高新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除落实国家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以2020年末企业应税收入(以上缴税务局应税收入为准),首次突破5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万元;以后每跨上一个5亿元台阶,奖励10万元。

二、强化企业亩产效益

按照企业年度亩均税收贡献和年度税收增幅为扶持标准,进行阶梯式奖励。当年亩均税收贡献达到11万元(含1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18万元(含18万元)以上,且当年上缴税金增幅达到10%,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贡献同比增量部分的40%、50%、60%给予奖励。

三、注重企业地方贡献

以2020年末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贡献为基数,企业两项税种地方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奖励;以后每跨上一个千万元台阶,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三大改造”

对企业引进行业先进技术、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利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进的实际设备及技术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研发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对企业围绕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固废处理装备等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应税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应税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引导中小微企业上云

支持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云服务平台及平台运行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经认定为上“云”企业的,对支付云平台的年服务费给予补助。首年按100%给予补助,第二年至第三年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鼓励工业软件开发应用

  支持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发展工业研发设计、三维CAD、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面向工业领域业务应用的工业APP。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七、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

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端装备研制项目,对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和纳入省招标项目的高端装备项目按攻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国家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八、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荣誉

(一)对新获得省、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列统规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等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产品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5G标杆应用场景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分享经济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对新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2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

九、力推企业上市和开展股权融资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局申报并受理的,给予30%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给予30%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40%的奖励);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示范区、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上述奖金,由上市企业自主支配,30%可用于奖励公司领导及上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鼓励企业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合作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负债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企业股权融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股权融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促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培树先进典型

(一)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激励企业实施精益化、数字化等管理培训和学习。每年区财政安排5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学习企业管理经验、邀请知名咨询管理机构为我区优势企业开展精益化等管理模式免费诊断等活动。

(二)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关爱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每年在全区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对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焦作地区负责人的企业可参与评选“示范区杰出企业家”和“示范区优秀企业家”。对获得示范区杰出、优秀企业家发放金质奖牌。同时,根据全区工业发展情况,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发放银质奖牌;并在相关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获评企业和企业家创新精神、匠心精神、担当精神,鼓励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社会和谐共赢发展。如市级开展类似申报,优先推荐报送至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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