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围绕“加快跻身全国开发区前列”的总要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为建设“主导产业现代化、产城融合国际化、跨江发展一体化,建设最具竞争优势的长三角一流开发区”培育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工业经济倍增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自2021年起备案实施的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鼓励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不含税)、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采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实施技术改造的,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追加奖励。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含二手设备、自制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消耗品。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以上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补贴),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2.对当年度新增应税销售30亿元、20亿元、10亿、5亿元、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
3.对单个工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当年达到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标准,月度新增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年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5.对当年认定为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对当年认定为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7.对参加市政府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内的展销活动,发生的
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
8.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20万元、6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9.对当年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10.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1.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12.对当年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新增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13.对符合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由行政审批局上报南通市产业项目建设考核的重大产业项目,经行政审批局认定,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14.对当年按照区“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实施方案取得符合要求诊断报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服务领军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5.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三星、四星、五星上云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2万元。
16.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17.对当年认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1A—5A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18.对当年获得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19.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加快品牌引育。
20.高端品牌门店落户。经市商务局认定,每成功引进一个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门店的综合体或街区(独立法人运营)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1.引领性本土品牌培育。在开发区注册成立、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终端消费商品或服务领域的品牌,当年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引领性本土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提质楼宇经营。
22.楼宇评级。对当年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主题楼宇,分别给予申报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星楼宇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3.经营贡献。楼宇内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24.企业落户。鼓励楼宇招引企业,每新引进1家连续6个月纳税经营且社保人数超10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数字文化等鼓励类新兴服务业企业,奖励所在楼宇运营单位5000元。入驻楼宇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上年对开发区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已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的除外)。
(三)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入库。
25.当年新入库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认定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ITO、KPO类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万美元);BPO类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及相关行业)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40万元(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
26.当年新入库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认定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ITO、KPO类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0万元(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万美元),当年纳税超过20万元;BPO类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及相关行业)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00万元(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0万美元),当年纳税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建设数字商务平台。
27.垂直电商平台在开发区注册,主要辐射全市某一个细分行业,平台年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注册用户数量不低于50个;直播电商基地年直播交易额不低于5千万元,专职主播数量不低于30人,服务全市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分别给予市商务局认定的垂直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引导企业加快发展。
28.对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石化平台,下同)应税销售增幅、实缴税金增幅均达到10%的,应税销售每净增1亿元,奖励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9.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0.当年达到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标准,月度新增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年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1.对当年获评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对列入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
33.鼓励企业或社会化机构举办高峰论坛、企业路演、圆桌会议、大咖讲座、消费促进、产业链对接、银政企对接等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活动,经审核,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一)鼓励企业上市股改。
34.在推动股改上市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以及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可按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在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期限递延。
35.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收购、兼并、转让的资产与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前提下,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股权变更、资产过户、补办资产权属文件等并购重组行为,由于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形成的南通开发区财政贡献全额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方面。
36.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评估)调整增加利润而形成的南通开发区财政贡献全额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
37.入轨企业在上市或挂牌推进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企业内部股权重组而形成的南通市、区财政贡献(包含上市主体在开发区,因上市推进发生的母公司股权重组而形成的南通开发区财政贡献)全额奖补给企业。涉及市级财政贡献的,按南通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38.上市入轨备案企业自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年度起两年内,以申报前一年的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南通开发区财政贡献为基数,其因正常业务而新增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一次。
39.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时间节点奖励300万元(入轨及股改奖励100万元、报审奖励100万元、过会并发行奖励100万元);按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时序,对前三名企业另给予100万元奖励。
40.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区项目建设的,在市级奖励300万元基础上,区级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1.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我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2.对首次进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按时间节点奖励200万元(报审奖励100万元,过会并发行奖励100万元。)
43.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奖励5万元。挂牌后,年度累计直接融资超500万元的,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44.区内企业区外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以区内企业作为上市挂牌主体的,在享受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专项奖补。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45.上市企业实施再融资(含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按其在我区实际投资额的1%的标准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
46. 根据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结合年度实缴税金等方面,选树典型,授予相关企业负责人星级企业家称号和奖牌。
五、其他事项
1.本政策意见扶持对象需在南通开发区注册、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在上市推进过程中享受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奖励,历年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
3.凡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须无条件于限期内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内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与区级或上级同类政策重叠,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6.本政策意见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区经济发展局承担。文件自2022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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