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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敦化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敦化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23 09:18浏览次数:

延边州敦化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敦化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敦化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重点产业能级,加快建设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打造300亿级医药制造业,40亿级机械制造业,50亿级木制品制造业,50亿级食品制造业,60亿级能源矿产业,对上述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的重大项目给予综合政策扶持。

2、培育壮大骨干企业群。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提级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

5、鼓励小微企业“入规”。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统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6、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鼓励工业互联网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化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在两年内,新增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7、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8、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9、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海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的分阶段予以奖励。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递交境内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通过“借壳"和”买壳"上市,单户企业奖补资金不超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0、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国内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制订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主持修订的减半奖励;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排位前六)、行业(排位前六)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3、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4、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5、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引进战略管理、运行管理、精益生产等科学管理模式,对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并按要求通过专家验收后,按照实际发生咨询费用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16、提高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增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的能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数量和比例。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吉企银通”平台融资功能,加强政银企对接力度,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鼓励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对列入《敦化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采购域内产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内重要展会。

19、建立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周”、“企业家节”及强市富民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持续开展“百人助百企行动”,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则:

1、凡在敦化市注册并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诚实守信、依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达到本政策要求,均可申请享受本扶持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非法生产、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2、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3、《敦化市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敦办发〔2017〕38 号)同时废止。

4、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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