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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宁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乡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07-05 08:57浏览次数:

长沙市宁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乡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宁乡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 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落实省政府“发展六仗” 行动部署,持续推进省“万千百”工程和“芙蓉计划”,围绕“工业强 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聚焦“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 强”发展目标,纵深推进“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产 业体系,促进宁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和激励精英管理团队

1.“万千百”工程奖 对年产值首次过50亿元且税收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 励50万元/家;对年产值首次过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 企业,奖励100万元/家;对年产值首次过200亿元且税收达到4 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家(年产值每增加100亿元,奖 励增加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奖励金额 的50%由获奖企业用于奖励精英管理团队个人(精英管理团队获 奖个人名单由企业确定提供,原则上不突破企业高管团队与企业 主要研发团队).(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2.税收贡献奖 对当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按 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当年纳税达3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6%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税收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不高 于40万元);对当年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 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2%给予奖励(税收在 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不高于80万元);对当年纳税1亿元以 上且增速达到12%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 10%给予奖励;对当年纳税2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1%以上的企 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给予奖励(税收在1亿元 -3亿元的,奖励不高于100万元);对当年纳税3亿元以上且增速 达到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给予 奖励(税收在3亿元-5亿元的,奖励不高于200万元;税收在5亿 元以上的奖励不高于300万元)。其中奖励金额的50%由获奖企业 用于奖励精英管理团队个人(精英管理团队获奖个人名单由企业 确定提供,原则上不突破企业高管团队与企业主要研发团队).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企业上市奖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凡注册地点在宁乡市,并在宁乡成功 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上市补助600万元,其中:境内上市 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 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 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 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以上奖补不 重复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

4.新增入规奖 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此项不与税收留 成挂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第二条 支持产业提质升级

5.产业链配套补助 支持企业间的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上下游,提高全市产业 就近协同配套水平。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当年度采购市内非关联 企业生产的上下游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1% 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6.绿色制造奖 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 核的企业,奖励8万元/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 别奖励10万元/家、5万元/家。(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7.工业品牌奖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 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 评国家级、省级、长沙市“智能制造标杆(试点示范)”的企业, 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的工业 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8.支持转贷 支持辖区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而还贷出现暂时困 难、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且银行同意续贷的工业企业,为企业按期 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天内 按每天0.5%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超过2天的按每天0.98%的 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单笔不 超过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 

第三条 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一)造就树培产业帅才 

9.评选“功勋企业家” 百亿产值企业或在宁乡的上市公司,在过去5年内同一企业 累计纳税不低于20亿元,且当年同一企业纳税不低于10亿元,并 为宁乡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里程碑式卓越贡献的企业董事长 (总经理、CEO、总裁) , 或对推进在宁乡投资和企业不断发展 有巨大贡献的该企业控股母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对象可不在宁乡 企业担任具体职务), ,可评选为“功勋企业家”,奖励该“功勋企业 家”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10.评选“杰出企业家” 对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工业增 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总裁) ,并在该企业担任此职务2年以上,可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每人奖 励3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11.评选“优秀企业家” 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工业增 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总裁) , 并在该企业担任此职务2年以上,可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每人奖 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二)广泛集聚产业将才 

12.评选“优秀职业经理人” 在当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 均水平的企业中,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且有突出贡献的职业 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评选为“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 5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人,同一职业经理人5年内不重 复评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三)铸造壮大“宁乡工匠” 

13.评选“技工之星” 对年度完成税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 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 企业推荐2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5000万元-1亿元的企 业,每家企业推荐3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亿元-2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5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2亿元以上 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8名优秀技工,评选为“技工之星”,每人奖 励4000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第四条 附则 

(一)适用奖补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 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规模工业企业,以法人为单位 税收以企业当年度所有税种财政净入库数(剔除房地产交易相关 税收)为依据。 

(二)对企业与市政府、园区已签定招商引资合同,在合同 约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和奖励兑现期内,且符合本政策措施奖补条 件的,只发放奖牌,企业奖励部分不重复支持,奖励给精英团队 部分予以兑现。同一企业“万千百”工程奖与税收贡献奖不重复支 持;对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三)企业所获奖补项目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实缴税收地 方留成部分总额,“万千百”工程奖可在两年内予以政策兑现。本 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园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园区财政 根据税收分成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 

(四)根据《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对存在偷税漏税 被依法查处查实的,取消当年奖补支持;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 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当年“一票否决”。

(五)各牵头单位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 明确申报流程、责 任科室和服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并公开发布,确保落实到位 本政策措施第1、2、3、4、6、 7项“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市 金融事务中心组织园区、市财政等部门主动认定;第5项由市工 信局牵头组织审核认定; ;第8项由市金融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审核 认定;第9、10、11、12、13项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认定,报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奖励、补贴资金由各牵头 单位和市财政局核定、公示,市财政按年度统筹予以安排并负责 监管和绩效评估。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金融 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宁 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建设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 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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