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新出台政策(3项)
1.政策名称: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企业
【核心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办发[2023]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信股
业务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917-8212455
2.政策名称:技术合同项目科研经费后补助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企业
【核心内容】
对当年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办发[2023]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信股
业务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917-8212455
3.政策名称:企业培育政策
【享受主体】
取得相关认定的企业
【核心内容】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2)对新入规纳统企业,省市政策叠加,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含DCMM贯标)认证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6)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办发[2023]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科信股、监测股
业务负责人:冯子轩 李伟 李亚玲
联系电话:0917-8212553/8212455/8215850
二、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3项)
1.政策名称:省级非能工业企业超产超销奖励项目
【享受主体】非能规上工业企业
【核心内容】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全年增速达到15%以上且超过上半年的非能工业企业给予超产超销奖励。(2023年以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政策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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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监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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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名称:省级工业稳增长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享受主体】省级新增产能项目库企业
【核心内容】对2022年7-12月建成投产、投资额达至2000万元以上、贷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增产能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2023年以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政策依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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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监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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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名称:高质量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核心内容】
(1)对上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根据企业税收、产值、重点项目、产业链带动等主要指标,定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评选工业发展“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评选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政策依据】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办发[2023]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监测股
业务负责人:李亚玲 联系电话:0917-8215850
三、2023年延续执行政策清单(5项)
1.政策名称: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核心内容】
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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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917-8212455
2.政策名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关键设备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企业
【核心内容】
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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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
业务负责人:冯子轩 联系电话:0917-8212553
3.政策名称:汽车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汽车产业集群体龙头企业和重点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
【核心内容】
对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世界知名品牌和高端品牌等重大汽车引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研发项目等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补。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发【2021】25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
业务负责人:冯子轩 联系电话:0917-8212553
4.政策名称:重点产业链发展
【享受主体】
产业链重点企业
【核心内容】
对我省6大支柱14个重点产业领域23条重点产业链上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等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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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名称:工业转型升级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核心内容】
给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发【2021】25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
业务负责人:冯子轩 联系电话:0917-82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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