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技改增效能
1.固投达产返还奖励。区内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达产后,企业通过工业技术改造新增产能部分,首年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区级留成全部返还企业。(区工信局)
2.技改设备比例奖补。区内民营企业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年度购置生产性设备(包括软件)50 万元以上,按照购置金额的 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区工信局)3.本地采购额外奖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采购渭滨区内设备(含八、马地区)的,在享受第1、2 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本地设备金额部分的 1%再给予奖补。(区工信局)
4.技改创新提质增效。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带动工业增加值率提高。经统计部门反馈,亿元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率较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按5万元标准予以奖补;50 亿元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率较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按 10 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区工信局)
5.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通过技术改造,产能得到大幅提升,实现企业上市的,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在新三板、科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 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区工信局)
二、助企业增效益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 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3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首次超过 5 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
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新入库的规上企业或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落实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 5 万元;对获得中省“专精特新”“三星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挟持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挟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企业将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转化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 10%予以奖励,一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
8.支持企业智能改造。民营工业企业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按其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补助,一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区工信局)
9.支持企业两化融合。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通过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本地互联网企业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设施与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集成服务的,按其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合同金额予以10%奖励,一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区工信局)
三、促就业增后劲
10.“贷”“补”资金助力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合计不超过 50 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人社局)
11.稳岗企业返还补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 60%最高提至90%。(区人社局)
12.以工代赈稳岗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以工代赈,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利用衔接资金推广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区乡村振兴局)
13.多措并举帮扶就业。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村镇工厂(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 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 1 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1000 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 1/3 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区人社局)
14.缓缴保费纾困解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2023 年3 月。(区人社局)
15.延续扩大失业保障。2022 年1 月至12 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665 元)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人员,按 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区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 600 元)。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 2 个月。(区民政局)
四、扩需求增活力
16.持续促进消费增长。每月组织辖区商家开展1次联动促销活动,保证月月有活动、有主题;引导车展、美食节等促销活动向经二路商圈集聚,实现互惠共赢;联合华润万家等超市开展商品促销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区商务局)
17.“假日经济”常态开展。放宽临时性外摆限制,鼓励在经二路、石坝河、桥南、清姜、姜谭片区发展“摆摊经济”,开展假日经济促销活动。(区商务局)
18.“夜间经济”丰富业态。在经二路、英达路、一城天街、石坝河等街区组织美食节、烧烤节、啤酒节等,打造“夜渭滨”地标;设立经二路商贸经济夜间聚集区,发展夜间市集经济。(区商务局)
五、活金融增动力
19.创业贷款破解难题。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区人社局)
20.贷款贴息降低成本。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 万元,财政部门承担 300 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区人社局)
六、稳农业增底气
21.稳定农业发展根基。对防返贫动态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因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进行补助。(区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花椒 110 株/亩×2 元/株=220 元/亩;大樱桃45株/亩×20 元/株=900 元/亩;猕猴桃1000 元/亩;核桃40株/亩×16 元/株=640 元/亩;桃 56 株/亩×15 元/株=840 元/亩;葡萄90株/亩×12 元/株=1080 元/亩;食用玫瑰800 株/亩×2.5元/株=2000 元/亩;蒲公英种子 300 元/亩;新发展食用菌,露地栽培补助 1000 元/亩;柴胡 200 元/亩;油菜150 元/亩;瓜果蔬菜等300元/亩;其它新种植产业根据当年市场种子价格予以补助。对发展种植业种植面积不足一亩的户,按实际种植数量,参照上述每亩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养殖业:凡在适养区发展养殖业的,对养殖种家畜的,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予全额补助。对发展规模养殖户,鸡、鸭、鹅500只(含 500 只)以上;生猪 300 头(含300 头)以上;奶牛50头(含50 头)以上;奶山羊 100 只(含 100 只)以上的予以购置养殖畜禽金额 30%的补助。对养殖数量不足规定只数的,不予补助。
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50 米×8 米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座补助 8000 元,联户建棚的不得超过10 户;新建蔬菜、瓜果等钢架结构大棚(30 米 x5 米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棚补助3000 元。凡未列入上述发展项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七、优环境增信心
22.印发公布惠企政策。印发《渭滨区惠企便民政策汇编》,公布税费优惠、融资贷款、就业用工、财政奖补、人才引进、办事服务等 8 大类 172 项“六稳”“六保”惠企政策事项。(区行政审批局)
23.商事登记一站办结。为新登记市场主体推行“网上办照”“微信办照”,达成“一个小时”领执照、“一次联办”全准营、“一门一窗”全办完。(区行政审批局)
24.推行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企业刻章、复印、邮寄、停车、图书借阅、茶水咖啡“六免单”服务;提供延时服务、订制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通过特事特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提供快速优质审批服务。(区行政审批局)
本措施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免申即享”。本措施自 2022 年6 月1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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