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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沙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沙洋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27 09:08浏览次数:

荆门市沙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沙洋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沙洋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有力支撑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结合沙洋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优秀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区)〕

二、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30万元,培育类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家级奖励属于省级财政支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财政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其中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由县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镇(区)〕

三、鼓励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攻关,对完成省级“揭榜挂帅”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搭建政产学研用对接平台,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或省级研发创新平台,对民营企业引进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达到认定标准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推动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对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建成后按照设备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级财政按8%比例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树立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上云的政策导向,组织企业申报各项上云项目。支持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民营企业落户,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县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民营企业,除享受省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和我县的招商引资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镇(区)〕

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县内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在拓展境外重要国别市场、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完善对外经贸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保险融资增信服务,帮助民营外贸企业通过融资风险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联合发力,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对民营企业出国开展境外项目的,及时审批出入境证件,对情况特别紧急的,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便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沙洋银保监组、人行沙洋支行,县公安局、县委外办)

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建设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参加重点展会按摊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引导更多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触网出单、出海抢单。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等业务,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建立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吸引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在中央和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改造更新贷款等项目申报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范围,建立项目融资对接“网上超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沙洋银保监组、人行沙洋支行)

八、纾解民营企业流动性困境。继续用好“再担园区贷”工具,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好融资问题。积极探索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应收账款确权后融资。鼓励本地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实力雄厚的实体企业等社会资本设立本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经局、人行沙洋支行,各镇(区)〕

九、拓宽多种融资渠道。积极传导政策要求,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强化上市培育,搭建县政府负责同志服务“金种子”企业直通车,民营企业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分阶段奖励。做好企业上市后跟踪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困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沙洋支行、沙洋银保监组)

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纾困惠企政策,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清理不合理保证金政策,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建立行政柔性管理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各镇(区)〕

十一、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推行省内货车异地年检,全面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一次收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适应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不超过20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改“转供”为“直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企一策推动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左右。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人才职称异地互认,优化职称互认流程。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参保工作,落实“楚才卡”“精英卡”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区)〕

十三、落实审慎包容的监管制度。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区分违规、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依法慎用少用留置调查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审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并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保留基本往来账户。(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人行沙洋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数字化手段,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有序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全县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推行强制执行项目招标和合同的制式化模板并适时调整。建立我县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落实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分层级按行业组织实地培训,通过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联)

十六、发挥行业商会协会桥梁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商会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支持协会商会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化解纠纷,搭建企业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科经局、县发改局)

十七、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工作考核体系,对我县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我县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协调有关事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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