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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北川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5 09:03浏览次数:

绵阳市北川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稳中向好总体要求,推动工业经济动能转换,促进北川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在全省少数民族县中晋级升位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转型升级

现有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在我县再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目录的项目,且按项目备案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竣工投产,享受以下补助政策: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额的8%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融合项目补助比例分别提高2%,新增固定资产额以发票额为核实依据。

二、鼓励“专精特新”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力争发展成为潜力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企业、国家级高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当年同时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绿色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内涵发展新路。对首次列入市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对上争取

鼓励我县优质工业企业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凡获得市级以上经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所获资金支持金额的10%匹配补助给予企业,单个项目匹配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全年获得多个专项的企业可以叠加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但获得本文件“一、鼓励转型升级”支持的项目不再匹配补助资金。

五、鼓励做大做强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新升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严格按统计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给予400元/月补贴。

六、鼓励拓展市场

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由县级以上经信系统组织的各类型展会、推介会,按照省外1万元/次,省内市外0.5万元/次,市内0.2万元/次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补贴,单个企业参展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主动融入融合发展战略,凡首次被市政府认定为融合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保制度的融合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八、鼓励金融带动

对“两新”、融合和食品加工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当年新贷流动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企业当年付息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按照3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3万元起(贴息金额低于3万元则不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

九、鼓励产品购销

给予“两新”、融合和食品加工产业企业物流补贴,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其中:永昌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15%补贴,永安镇、桂溪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0%补贴,擂鼓镇、通泉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5%补贴,其他乡(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3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增加就业

对“两新”、融合和食品加工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使用本县户籍工人达15人及以上,且购买社保满1年的,按3000元/年·人给予企业补助,其中对属于北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增加1000元/年·人给予企业补助,每户企业最多补助2年。

本措施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县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条款。同一工业企业的同一性质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奖励或补助政策。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及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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