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培育双服务”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全州市场主体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发展提速,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有关要求,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抓手,聚焦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资质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上市企业、外贸业和物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营商、政策和法治环境。2022—2025年,全州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4万户以上,年均增速9%以上,到2025年超过44万户,进入全省前4位。其中,个体工商户年均新设立3.1万户以上,年均增速9.8%以上,到2025年达到33.5万户;企业年均新设立9000户以上,年均增速9.4%以上,到2025年达到1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扭转负增长趋势实现正向增长,年均新设立70户以上,到2025年达到6300户。(培育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扩规模、提品质”加快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为抓手,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为平台,围绕七大主导产业,纵深推进“链长制”,依托化工、信息制造等产业聚集优势,加快实施电池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建材等一批在建项目,配套招引上下游产业项目,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实施龙头企业双培育、双服务行动,采取“一企一策”培育措施,强化要素供给,突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用协作,实施以技术、设备、工业产品和管理为主的技改升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批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州工业市场主体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突破20000户;规模工业企业达到1300户,力争突破1600户,保持全省第1位次,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占比20%以上,成长性评价“好”的企业占比26%以上;每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
(二)围绕“补短板、增活力”抓好规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强化上规入统强培育,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年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重点企业台账,按季度开展入库摸底排查工作,通过狠抓营收总量进行上规入统培育。选准行业重点强龙头,分行业分层次建立州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开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每年评选一批服务业企业州级龙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帮助库内企业做大做强。紧盯短板行业除空白,抓住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契机,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填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和仓储等行业空白。确保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5户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5户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户以上,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2户以上,其他行业25户以上),力争达到50户(文化体育娱乐业7户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户以上,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3户以上,其他行业35户以上)。到2025年,全州规上服务业企业累计达400户,力争突破500户(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30户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60户以上,其他行业410户以上),保持全省前3位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税务局等州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围绕“强龙头、塑品牌”加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培育。批发业方面,依托磷化工、新型建材、煤矿、种养殖等优势行业,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单独成立贸易公司,开展贸易经营,优化商品流通渠道,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龙头。零售业方面,强化成品油专项整治、民营加油站流量监管和二手汽车交易等市场划行规市,支持商贸主体城乡连锁经营,壮大一批零售企业龙头。住宿业方面,招引、升级改造一批品牌酒店、精品民宿民居项目,充分利用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平台,大力推进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住宿品牌企业扩建经营网点,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餐饮业方面,不断丰富黔南菜系,推广“生态黔菜”品牌,打造一批高品质黔南特色餐厅,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服务好、品质优、品牌响的住宿餐饮企业上限入统。到2025年,全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100户以上,力争达1200户以上,保持全省第2位次;每年培育上限入统批发企业10户以上、零售企业16户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12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公安局,各县〔市〕政府)
(四)围绕“提实力、增效益”加快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主体培育。鼓励二、三级总专包企业增项升级,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一级建筑企业,形成“一级企业领头、二级企业聚集”的市场结构,加快扩大全州建筑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方式整合成技术过硬的“专、精、特”企业,提升承接项目能力,开拓州外市场。引导房开企业向物业、养老、旅游、商贸等业态转型融合,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承接工程项目的州外企业在我州成立子公司,促进建筑业产值留在当地。吸引一批州外高资质企业落户黔南,鼓励与州内企业合作发展。大力发展村级建筑劳务企业,培育一批技术过硬的持证农村工匠,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州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达到2000家(其中,建筑业企业1200家、房地产企业800家),保持在全省前3位;每年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60家、房地产企业4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五)围绕“强扶持、优服务”加快上市企业培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促动,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加强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股改企业上市的指导,重点扶持初步达到上市条件的瓮福集团、安达科技等股份制企业,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度;抢抓企业上市全面推行“注册制”机遇,将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意愿强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引导加快规范化股份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达到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条件。用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及时兑现政策奖励。到2025年,全州境内外上市企业达6户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12个县(市)全覆盖,上市企业数量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政府)
(六)围绕“走出去、引进来”加快外贸市场主体培育。用好外贸支持政策,实施“内转外”,推动内外销并举、内外贸互转,培育外贸新主体。依托磷及磷化工优势,特别是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及矿产品、加工贸易等产业,引进和壮大外贸龙头企业。积极借助广交会、进口博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高新区、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支持现有工业企业转型跨境电商主体,加大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平台力度,大力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集中州内资源,加大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促小育新”与“扶优扶强”同步进行,力争2025年实现跨境电商总额突破500万美元,外贸实绩企业达80户以上,总户数保持全省第3位次;进出口额10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20户,其中:进出口额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家。每年新增外贸实绩企业5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七)围绕“强融合、促提升”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重点聚焦大宗商品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等垂直领域,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分散、小规模的物流市场需求向重点物流园区聚集。依托黔南数字中台,建设集干线运输、支线运输、仓储服务、配送服务、运输代理、供应链金融等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物流服务组织平台,为农业基地、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商圈等聚集区内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定制化物流服务,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推动物流业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干、支、仓、配企业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技术普及运用,实现空间整合与业务有效协同,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开展资产兼并重组和联盟合作,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特色和影响力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到2025年,物流企业达到2200户以上,排全省第4位次,每年新增物流企业25户以上;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8家以上,排全省第3位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大数据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八)围绕“强示范、抓龙头”加快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以生猪、茶叶、蔬菜、水果、刺梨、中药材等六大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强化省级以上示范社创建力度,优化提升经营结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大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申报,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水利、设施农业等项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行动,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贡献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一批优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到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300个以上,省级示范社350个以上;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0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0个以上);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培育农业企业品牌15家以上。每年新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个以上、省级示范社45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7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黔南服务”优越营商环境
1.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落实“非禁即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州市场准入领域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破除各种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三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四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全州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转企”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变的,不再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政府)
2.大力实施线上线下双轨登记注册服务。一是运用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推行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银行开户等七个环节“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涉企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二是推行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开办企业专窗(专区),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一窗进、一窗出”。大力推行“三减一降”工程,实现“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三是提升异地注册登记便利度,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能办”。(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公积金中心、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3.深入落实注册登记“双告知”。一是登记机关依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需要继续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醒经营者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项目;二是登记机关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后臵审批事项批准部门,后续批准部门应当及时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进行甄别反馈,并承接好涉及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后续服务;三是有关批准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中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照中央、省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分类改革,梳理形成“黔南清单”,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非主审要件方面探索开展容缺办理事项改革,优化即时办结服务;二是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大幅简化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准入审查;破解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三是推行限时办理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制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备案制项目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四是以“全项无差别受理为”抓手,构建“自然人+法人(含非法人组织)、咨询+投诉”的“2+2”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窗口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涉企经营许可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5.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一是全面推行152个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简易注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升至当场办结;二是全面落实146项“容缺办”事项清单、6项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承诺制服务;三是落实“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在全州12个县(市)建立智慧厅、24小时自助办税厅,做到“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6.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是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共识,涉企审批部门必须普遍认可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效力;二是强化电子营业执照验证识别联动机制,涉企经营许可部门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行市场主体身份验证和识别;三是以贵州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环节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广电子证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逐步实现“一照通行”。(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中心、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公积金中心、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州大数据局,各县〔市〕政府)7.推动落实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备案歇业,提供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的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其维持成本,给予市场主体再次激活机会。歇业期限最长可达3年。(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8.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现场或线上提交注销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无异议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9.强化注销工作“府院联动”。完善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注销工作协同机制。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因歇业等原因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简化相关撤销程序。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涉及包括股权变更在内的相关登记事项,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政府)
(二)实施激励奖补扶持政策,打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黔南高地”
10.实行市场主体“四转”激励。一是“个转企”激励政策。对“个转企”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有关政策的免征契税,“个转企”后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45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每年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个转企”奖励;二是“企转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22年—2023年,运用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每户10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024年—2025年,如省级延伸或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省级政策执行。如省级无相关奖励政策,黔南州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三是“规转股”奖励政策。鼓励和推动有上市挂牌意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四是上市企业激励政策。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1.实行中小企业发展激励。实施政策落实、金融服务、降本减负、扩大民间投资、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六大专项行动,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荐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迦太利华、盛世龙方制药、成有王记善沅食品等52户中小企业申报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发展行业“小巨人”。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争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联、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2.实行农业市场主体发展激励。新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联合社(总社),年内无不良信誉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13.实行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激励。互联网软服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50万、100万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大数据项目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补贴3年,每户每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数据教育培训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创意平台类企业租用云资源的,按租用费给予50%补贴(每年每户不超过30万元);网络货运平台类企业认缴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且每两月缴纳税额20万元及以上的,以货物运输缴纳税额为基础,按现行财政体制,将州、县(市)留成部分用于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14.实行物流企业发展激励。整合省、州、县三级资金进行激励,一是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企业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对与州内物流企业形成4年以上长期合作的州内工业、农业及商贸业市场主体按照每年实际合作的物流业务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三是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州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州设立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支持企业在我州建立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对已整合我州80%以上物流市场份额,实现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是支持企业向农村下沉物流服务,对开展城乡共同配送业务,实现单县域整合80%以上农村配送业务且共配服务范围覆盖90%以上行政村的企业,按照当年业务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5.实行外贸企业发展激励。对新增外贸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晋进出口额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晋进出口额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外贸主体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计算当年增量,按增量资金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的标准兑现。(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6.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中国专利奖、贵州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授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超过10年的,届满10年之日起每年资助3000元至专利权终止;新获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本息还清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2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最高年资助金额5万元、五年内最多可申请贴息资助2次;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项目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地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实际到账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资助5万元。注册地在黔南的生产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并在黔南州境内转化生产满一年,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7.实行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七大工业产业、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重点行业,聚焦产业园区平台、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以“一市一域“”一县一品”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做好已征集入库的99个质量发展项目后续培育服务,每年择优选出6个以上项目重点推荐参评省级质量发展项目。每两年组织6家以上具有良好社会业绩和社会贡献且质量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企业参评“省长质量奖”,组织好我州已获省长质量奖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组织开展好2024年第二届“州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选树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州长质量奖企业,采取政策、金融、项目扶持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带动行业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聚焦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全州105项地方标准(其中农业标准73项)制修订工作,确保其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组织向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申报标准制定补助,运用省级补助资金,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实施先进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8.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一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压实县市的主体责任,遏制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蔓延趋势,坚决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及时扭转和恢复黔南金融生态及信用环境,吸引各类资金更多流入,实现我州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二是加强政金企沟通合作。发挥州县两级金融办(中心)的职能作用,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政金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订做融资模式。与部分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5年,与金融机构达成超过1000亿元信贷意向。三是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池,首期注入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四是落实政策性担保措施。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弱化反担保措施,提升担保效率。从2022年3月1日起,州内政策性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五是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引导省级“四化”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州内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政府)
19.用地用能环境要素保障。一是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时限,压茬推进土地审查报批,依法完成征前程序,在新增耕地指标和资金到位、选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州县两级确保在50日内完成审查上报,争取省级40天内完成审批;省级项目用地审批时限控制在100天以内。三是鼓励市场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土地取得成本,让更多的资金用到经营活动中。四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推行水、电、气与不动产同过户,将市场主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按省要求确保完成年度能耗下降目标,积极向上争取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培育对象,及时为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境影响等条件的州级重点项目、开发区主导产业上新项目腾出指标空间。(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20.人力人才要素支撑。一是支持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灵活引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直接列入黔南州人才津贴发放对象。对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州内企业,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纳入黔南州人才“优才卡”服务。企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自有科研项目、成果、创业计划等到企业兼职,助力企业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州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三是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操作证书的企业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和证书直补政策。择优选派企业及项目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培训,推动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贯通领域职称,激励人才更好干事创业,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化良性发展。四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提高人力资源配臵效率。通过组建联企服务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常态化开展“千人进千企保用工行动”,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的结构性矛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内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总工会,各县〔市〕政府)
(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打造市场主体安全安心发展的“黔南洼地”
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抽查计划统一、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流程统一,事项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组织保障、信息保障、督考保障的“三统一三联动三保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全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涉企领域“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达95%以上,年度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存续总数的3%,抽查结果100%公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22.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一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原则,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口径审查,慎重适用例外规定,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单位的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少于三分之一;三是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23.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优先,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政策指导、行政调解、规劝提醒、指导约谈、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激励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主动预防、减轻违法后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认真遵循。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级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由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主体培育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州、县共同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州、县两级要完善资金兑现等配套措施,根据年度培育目标做好资金测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兑现激励奖补政策。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行双月调度机制,牵头单位每逢偶数月报送1次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进行1次调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1次以上;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
(四)强化督促问效。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州、县(市)、部门日常督查内容,在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的同时,每年通报1次激励奖补政策兑现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州直部门和县(市)严肃通报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和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对改革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熟悉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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