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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13 09:19浏览次数:

重庆市铜梁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大抓工业大抓产业大抓实体经济大抓开放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第一条鼓励类产业扶持

对设立在铜梁,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第二条转型升级扶持

(一)对已投产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单个项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金额1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对新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三条数字经济扶持

(一)对首次认定为数字经济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非工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在铜梁新建面向行业应用的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按照数据库建设相关费用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利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开展融合应用,新建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经区大数据发展局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工业互联网扶持

(一)支持企业构建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实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改造升级企业内网,应用ERP、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等。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二)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云平台和服务费据实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且只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第五条成长壮大扶持

(一)首次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纳入规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分年度按10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补助,期内下规则取消剩余补助,本措施废止不影响剩余年度资金拨付;鼓励镇(街道)积极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每培育一户规上企业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第六条产业链发展扶持

鼓励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采购区内工业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配套产品,年度累计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按当年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采购企业补助,补助总金额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第七条研发创新扶持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以及首次获得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二)帮助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研发投入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争取市级补助资金,研发投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由区级财政按市经济信息委审定的金额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第八条绿色发展扶持

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的区级节水型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第九条军民融合扶持

对获得市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100%的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十条降本增效扶持

对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纳入区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每天按0.1‰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以上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铜梁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企业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并在资金拨付前入国家统计库。

项目所属年度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补助。

本措施的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申报指南,按程序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原《铜梁区扶持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铜经信发〔2018〕95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奖励和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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