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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费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1 09:48浏览次数:

临沂市费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作用,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县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工业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激励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智能技改资金补助或购配专项先进设备奖励,激励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创新发展。对首次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助推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盈利工业企业,营收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幅度不低于2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采购营销带动木业转型升级。吸引木业板材家居知名品牌企业的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落户费县,拉长木业产业链条,扩大品牌集聚效应,引领上下游企业链式发展。支持乡镇(街道,下同)、开发区对首次销售收入过5千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木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授予经营贡献奖,扶持一批木业企业发展壮大。

3.推进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大力推广实施“5G+互联网工程”,促进我县数字经济和新型业态经济发展。对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对认定企业后续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和补贴数额)。

4.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规上企业购置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或购配专项先进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亩均税收连续2年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5~20万元(含15万元)、10~15万元(含10万元)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项目,按基准地价挂牌出让供地改扩建的同时,土地指标费分别按免征、30%、50%标准收取。

5.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建立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金融机构优势,探索设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池。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纳入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推进“银税互动”贷款,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及时办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按实施进程给予财政补助。按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补助;给予境外上市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我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6.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提名奖的减半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独角兽”企业奖励300万元、“瞪羚”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已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7.营造优质招商安商环境。以“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为目标,实施企业主体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无干扰即服务”制度、“首次不罚”制度。落实好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规定,对企业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成长型、骨干型、旗舰型龙头企业以及上年度纳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处罚,实行政府备案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做到合理诉求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高效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擦亮费县金字招牌。

8.建立企业家培育评选机制。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每年选拔5~10名企业家或创二代参加名校名企高级管理脱产培训,全面提升知识层次与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并给予咨询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每年评选全县“十佳功勋企业家”和20名“纳税功臣”。对企业发展良好并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和“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宣传部门设立“企业家风采”栏目,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附则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本文件各项政策,A类企业同条件优先享受,D类企业不享受。亩产效益分类标准详见《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费政发〔2019〕1号)。

2.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涉税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营收利润率增长低于全县上年度平均数的;被列为失信单位的。

3.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政策各项由相关部门分工确认执行,具体由县工业运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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