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挺过产业蝶变剧痛,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现代活力城”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市级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由受益财政按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予以补助,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额外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评选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鼓励技术转移转化。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交易登记认定额不超过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0.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3、鼓励购置先进设备。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加大贷款贴息支持。投资3000万元以上、手续完备、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含)以上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的“十强”产业领域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单位与银行就该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财政贴息。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同一个项目享受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享受最高贴息额为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落实新增财力奖补。对手续完备、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的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方分成比例对企业进行奖补。企业技术改造后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对于上年度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企业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具体奖补标准由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企业申请情况、专项资金规模情况等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加大产业发展扶持
6、联合区内外资方机构,联合设立发展基金,对全区重点发展的“优”、“强”、“新”产业,导入资本,采取风投、直投、A轮、B轮等多种方式,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式企业。(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服务集团公司)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7、引导企业升规纳统。年度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3万元。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补助街镇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全面培育中小企业。对新评选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临沂市“四个一百”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9、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0、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境内首发上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入我区并实现纳税)企业,在辅导备案、提报上市申请材料、完成上市后,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境外首发上市企业,在完成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挂牌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四板挂牌企业,在完成挂牌后并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适用于注册地在罗庄的企业。(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设立100万元的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用于青年企业家培训、企业高管战略培训,到全国先进地区、同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等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贷款,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发挥应急转贷作用。成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延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在疫情期间,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协调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08%降至0.06%。(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4、缓解到期还贷压力。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积极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盲目纳入不良或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对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和联合授信债委会的企业,授信银行要加强集体研判,统一行动步调,不得擅自压退授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5、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和无还本续贷占比,简化贷款流程。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7、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实施“创贷+商贷”,其中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确定贷款额度。降低小微企业创贷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比例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小微企业贴息标准为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外资项目建设
18、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外资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帮助外资项目优先落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9、强化项目奖励扶持。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我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实施差别化扶持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结果为A、B、C、D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气、用地等方面实施要素差别化分配机制。
20、差别化用电政策。对A类企业全年用电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年用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02元标准,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B、C类企业,不享受补贴;对D类企业,按照省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罗庄供电部)
21、差别化用气政策。对A类企业,协调燃气供应企业保障供暖季的燃气供应,对每年燃气使用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按照每立方米给予0.05元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B类企业,按照每立方米给予0.02元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C、D类企业,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
22、差别化用地政策。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参照市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用地政策;对B类企业,根据拟新建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参照区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用地政策;对C类、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罗庄区税务局)
九、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23、实施“拿地即开工”。对符合条件的新上一般工业、仓储项目,进一步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项目企业提出申请、作出承诺,经审批部门容缺受理、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完成拿地即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4、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针对罗庄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内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由政府主导对建设项目评估整体把关、提供申请前服务,相关审批、监管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镇)
25、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企业申请人按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实行“有诺免责、失信追责”,对于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和人员,给予容错免责。对承诺不兑现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近几年来区政府制发的各类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对于同类奖补事项,国家、省、市各级除明确地方层面需配套奖补的,区级层面不再重复奖补。若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不享受相关政策。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重大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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