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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绵竹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02 09:04浏览次数:

德阳市绵竹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德阳市委八届十五次全会、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带动社会全面创新,筑牢我市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优势和地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竞争能力,推动绵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运用重大创新成果在绵竹转移转化且升规入统的新注册企业,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对地方贡献30%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奖补。

2.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20%,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交易的我市企业,按照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签订科技成果、发明专利交易合同并实际交易的我市买方企业,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在绵竹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按照国、省、德阳市奖励对象和标准2:1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德阳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德阳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德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三、促进创新主体培育壮大

8.对“5G+工业互联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揭榜挂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9.对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研发投入增量0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5%给予补助;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11.对当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德阳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项目资金的30%给予配套补助;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价值专利且在转化过程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支持,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

12.对创新产品参加国内外大型参会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每场展位费15%的资助,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3.用好“天府科创贷”、“德阳科创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14.用好“绵竹人才银行”授信资金和“德阳天使人才基金”,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15.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开设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品种。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五、强化高端紧缺人才支撑

16.对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17.对柔性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才直补资金支持。

18.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本政策自2022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奖补标准含应上级要求本级财政资金配套部分。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涉及条款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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