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培育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湘乡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加快推动湘乡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方向。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选准主业方向,集聚要素资源,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突出“特”,鼓励企业利用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的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每年培育湘潭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到2025年,力争湘潭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1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工程
1.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本地产业发展布局,以全市产业链中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产业特色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建立本地优质“种子企业”库。以优质“种子企业”为重点,推荐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库。每年新增“种子企业”10家,其中经开区7家、乡镇(街道)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认定一批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对新认定为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同时,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 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同时,鼓励引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按照20万元/家、30万元/家、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
4.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年新增发明专利15件,对年度内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并转化应用的中小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新增湘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对新认定的湘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6.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专区,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供给清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清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挂帅”,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重点新产品,每年新增技术成果10项。对获得省级医疗器械创新、仿制药质量和一次性评价过评品种奖励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个品种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7.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标杆”培育活动。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新认定为“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三品”标杆企业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5万元/家、省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数字化促进工程
8. 推动数字化转型。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以下简称“三化”)。对投入50万元以上、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投资额5%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增效显著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9. 打造试点示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全省中小企业“三化”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组织发布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行业加速推广。对新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光伏、智慧健康养老应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企业名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新增试点示范企业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融资促进工程
10. 加大信贷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提高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的服务覆盖面和知晓度,加大“创业贷”“园区助力小微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及“信易贷”的推广力度,每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贷项目10个。[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1. 加强股权融资支持。支持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各类产业基金优先考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度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加大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推动3家企业实施股权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人才培育工程
12. 大力培养人才。支持和引导职业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办学,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习见习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高级人才30人;重点培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培训10人,推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3. 积极引进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多渠道人才引进工作,及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所需人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供需对接平台。每年开展对接人才招聘会5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精准服务工程
14. 加快综合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投融资等专业精准服务,每年对优质服务机构开展的低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给予服务业务补助。培育一批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5. 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建立专家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的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提出解决思路和改进方案,补齐企业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横向协同配合、纵向推动落实,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要支持企业向上争资争项,积极主动抓好政策兑现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抓实督促考核。各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工信局中小企业办公室(市行政中心0248办公室;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56712172)。市科技工信局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分析、季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产业强市“百十亿”工程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引领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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