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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12-19 09:11浏览次数:

青岛市李沧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基 础高级化、产业链条现代化,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 端化、绿色化的制造业产业体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 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字〔2021〕21号)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 我区实际,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一)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 20亿元、10亿元的我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山 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 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纳统升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 计且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再给 予5万元奖励。该项政策奖励时限及兑现程序以《李沧区“四上” 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 (李沧发改〔2022〕26号)为准。 

(三)支持增量企业落地。对新注册成立、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励。鼓励盘活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园 区,对新建设园区,按照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工业 项目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每投资1亿元,给予实际投 资人50万元奖励。 

(四)加大存量企业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净增 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对于产值亿元以上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全年产值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10万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产值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 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 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在 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 励。对入选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目录、山东精品装备名录、青岛市 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 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青岛金花” 培育名单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 每项给予2000元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评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 业加速器、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围青岛市“市长杯”小微企业 创新大赛复赛资格的项目,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七)培育企业竞争优势。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山东省“ “专精特新” 企业、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山东省瞪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市 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 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支持成立企业独立法人的市级以 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经备案认定后,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度给予一 定补贴。支持参加工业设计竞赛,在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奖作品 设计人员给予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奖励标准为 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国家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5万 元、其他3万元; 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最高等 级奖3万元、其他1万元。 

(九)提升企业设计能力。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采 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 体验交互设计,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设计费用10万元 -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 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补助。对设计费用30万元 (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三、引领企业数字转型 

(十)培育发展数字产业。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 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在市奖励 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已享受数字 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奖励再次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的奖励 差额部分。 

(十一)鼓励企业“两化”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在设计、制 造、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 化提升等方面改造升级,对企业年度内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在市奖 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补助。 

(十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 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 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由低到高升级的, 奖励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三)引导企业机器换人。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年度内投入30万元-50万元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规模以 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对投 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设立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项资 金,搭建企业家交流和培训平台,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形 式,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脱产挂 职政府部门副职,进一步增进理解、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 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 市场开拓计划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 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 

(十六)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每年度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 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C类企 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 置,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 

五、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李沧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法人企 业,且承诺享受奖补政策3年内能持续为我区做出贡献,若被扶 持企业违反承诺,我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 名单。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 照就高原则执行;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内享受本政策,与其他区级 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包含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 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法律法 规以及其他特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级奖励政 策要求区级进行财政奖补配套的,本政策兑现的资金视同配套资 金。 

(三)同一企业的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的区级经 济贡献度,若高于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度,以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 贡献度为限(扣除企业已获得的当年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 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总额).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缴已拨付资 金: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奖补的;存在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 》 (鲁财资环 〔2019〕11号)文件中“绿色门槛”制度规定的;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的。 

(五)本政策措施由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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