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全县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和产业化,为“京津冀科创卫星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对《玉田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修订)》(玉政字〔2019〕11号)进行修订,形成以下十条支持奖励措施: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平台建设和运行。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连续两年以上统计数据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照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实际增额10%、15%、20%的补助经费,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涉及的研发投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壮大。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认定年度纳税额高于10万元(含)的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认定年度纳税额高于50万元(含)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当年纳税超1000万元(含)且纳税较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分档奖励,增幅10%-20%的奖励5万元、增幅20%-30%的奖励10万元、增幅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限期内完成注册迁移的,享受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予“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创新示范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星创天地等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已认定并经评估合格的省山区县“一县、一业、一团队、一基地”科技示范工程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依托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切实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公司合作开发、引进转化技术或科技成果,对于有合作协议并在县科技局备案且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技术合同额10%的补贴,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对技术输出企业,按认定后技术合同总额的0.5‰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七、支持优化科技服务。按照“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质量不优、供需对接渠道不畅、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常态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争取首批建成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分中心,实现与全省科技资源共享,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分中心开展线上线下对接、培训、运营等活动。二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以研发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公司到我县注册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研发、孵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对于促成引进成果转化落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按其促成玉田企业与高校院所或科技公司合作协议金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为依据且有企业书面证明)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立在我县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专兼职人员,促成科技成果落地并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给予奖励,单项实际交易额在5万元(含)到20万元之间的奖励3000元,实际交易额在20万元(含)以上到50万元之间的奖励6000元,实际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之间的奖励1.5万元,实际交易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三是打造科技特派员工作“玉田样板”,每年由县财政拿出20万元,落实《中共玉田县委办公室、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玉办字〔2020〕15号)文件精神,用于基层科技特派员素质提升培训、奖励以及省备案专家科技特派员来玉田活动等。
八、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加大院士、博士引进工作支持力度,对有合作协议、有实质研发内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40万元奖励;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给予 20万元奖励;建立博士后创新基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给予 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支持引进和培育发明专利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个人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引进有利于企业发展发明专利,且在当年度实现转化、产业化的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
十、支持主持或参与标准体系制定。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团体或个人,在标准颁布实施年度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给予6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以颁布实施原件证书为准)。
对上述措施中未列事项,但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如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奖励、重大荣誉称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原则不超过省奖励金额,相关事宜需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对于评为玉田县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管理相关工作。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奖励。奖项评定工作由玉田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评定工作。
对企业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奖励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决: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3、被列入科研失信单位或失信人名单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三年,所涉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玉政字〔2019〕1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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