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市政府《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推进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依法纳税的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下同),优先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制造业。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新建项目
1、凡是列入《相山区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所有项目,且单独供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及以上(非独立选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产能的,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自签约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产能的,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技术改造
2、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列入《相山区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且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3、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4、对实施环保改造且经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支持技术创新
5、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7、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8、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9、对中小微企业、创客组织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奖的,按其获奖励金额给予等额配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对经省奖励的百级洁净厂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千级洁净厂房给予300元的补助。
(四)支持品牌建设
11、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2、对获得安徽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13、对新认定国家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5、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性小微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6、对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8万元。“小升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17、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2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 万元,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0 万元,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 万元,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奖补金额“一事一议”。
(七)促进企业融资
18、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重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并购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区财政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5%和2%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或区域独立法人总部)和税收迁至我区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区级留存全部补助企业发展,连续补助三年,主要用于职工安置、扩大生产、转型升级等方面。
(八)鼓励开拓市场
20、对参加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和省级政府举办的各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的30%补助。在境外参加展会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补助。
21. 对参加央视“安徽精品”集中宣传推介的企业,给予广告款的10%补助。
22、支持企业和高校及研究院所合作,对企业购买或合作研发相关成果并成功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九)支持智能制造
23.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4.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十)支持绿色发展
25、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6、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有雷同的条款,选择按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3、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山区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4、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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