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工业经济特别是制造业是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吸纳群众就业、创造社会财富、提升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打好精准有效政策组合拳,支持优质制造企业改造提升,加快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两市三地两园”建设,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
1.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
(1)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其中信息化投入25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30%、15%、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金华市级重点项目的,对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补助,在东阳市级基础上再提高5%。
(2)经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补助,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参照数字化车间标准进行补助,同时按平台每接入100台工业设备(产品)补助3万元(企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经认定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5G网络建设项目,按服务费(含5G流量费)、硬件投入的3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企业购买云服务,分别按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系统单项首次实际发生上云费用(一个年度)的30%、50%、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云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奖补。
2.壮大数字产业生态
(1)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以其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按新增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予以奖励。首次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强、出口2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增省经信厅核定的软件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类资质每晋升一级加奖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60万元。
3.强化龙头示范引领。列入全省数字经济系统产业大脑、新智造等工作试点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列入省级数字化示范和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类奖项补差计奖。
二、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4.以技术改造带动智能化转型。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200万元(木雕红木、针织服装、皮具箱包、食品加工等行业100万元)(含)以上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且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10%给予奖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再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对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20%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未及时报入统计系统的投资发票(即当月开具的发票需报入下月的统计数据中),每迟报一个月该发票涉及的投资额奖励下降10%(横店集团工业投资奖励政策参照执行),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3年。
5.强化智造组织保障与智力支撑。组建制造强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其工作经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我市智能制造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6.打造智造标杆引领行业扩面。每年在亩均效益评价A类、B类和综合贡献额超千万元企业中,分行业筛选一批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全市总数不超过5个),由市智造专家小组负责,开展“一对一”入企服务,项目设备、硬件、软件投入分别按投资额的16%、20%、40%标准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建成通过验收成为示范项目后,A类企业和综合贡献额超千万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费用按80%补助,B类企业按50%补助,单个方案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招引专业服务公司夯实智造基础。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智造工程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其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50%奖励。首次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工程服务企业(由市政府依据专家意见认定)来我市设立服务机构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奖励50%。首次列入省级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且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8.培植本地服务公司强化智造保障。对市内工程服务公司为工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生产改造一体化设备的,对研发公司按设备金额的2%给予奖励。工程服务公司在我市各银行机构首次贷款,按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为期3年;对涉及智造设备生产的工程服务企业,其厂房需求可在政府所属的闲置厂房中免费提供一定的面积(按每满500万元产值折算500平方米计算),或对其租赁的厂房按上述折算比例面积(参照市场均价)进行全额补助,为期3年。
9.以技术创新驱动竞争力提升。对创建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的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奖励;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等其它省级项目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的每1个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每2个、国内先进的每3个(国内领先可以降格计算)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矩阵
10.实施领军企业拔尖提档行动
(1)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2)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20亿元(含)-5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25%奖励;增长幅度在6%-1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0%-1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8%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3)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含)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5%(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5%-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8%-15%(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11.实施骨干企业创先争优行动。对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认定为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工业强市”年度贡献奖。对当年度综合贡献额前三和综合贡献额达到2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综合贡献额依次至多取十名,奖励40万元;设立“工业强市”亩均英雄奖。在我市重点培育扶持行业中,对上年度综合贡献额在300万以上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按照亩均综合贡献额依次至多取十名,奖励20万元。设立管理创新奖。每年评选5家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工业强市”奖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12.实施百鹰企业培育行动。由全市2020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5亿,且2020年综合贡献额增速12%以上,研发费用占比达2.3%以上的企业,提出至2023年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综合贡献额3项关键指标实现倍增申请。完成培育目标的,以2020年地方贡献为基数,至2023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返还企业,若在培育期内年度同时完成3项关键指标增幅30%以上的,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返还予以年度兑现。
13.实施“小升规”扶持行动。对首次月度新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第一年按新增部分100%全额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新增部分80%奖励。对首次年度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按新增部分80%给予奖励。对首次新升规企业次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提档最高不超过B类)。
四、聚力先进制造平台建设
14.加快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5万元;重点取水工业企业被命名为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金华市节水型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列入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从高奖励,级别晋升补差计奖;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或被命名为节水型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
15.推进小微企业园上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国家小微创业创新园(基地)、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省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东阳市五星级奖励20万元,四星级奖励15万元,三星级奖励10万元,二星级小微园的奖励5万元(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着力夯实产业发展要素基础
16.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给予A类企业用水0.2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A类企业中出租部分不得享受用水价格补贴。
17.深入推进产业人才培育。设立500万元企业家领航计划专项资金,建立东阳市企业学院,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做好企业人才梯队建设。
18.有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
19.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每年安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围绕制造业行业规划制定、智库建设、宣传推广、管理咨询、教育培训、“企业码”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开展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六、附则
20.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本政策。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
21.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奖励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
22.本意见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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