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项目过续支持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招商引资。在聊城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3.支持新兴支柱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连续扶持,依据评价结果排名给100-300万元的分档奖励,并实施动态调整,连续支持三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另外50%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 新材料、首版(次) 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 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市级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市级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6.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对应用和引领效果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软件和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软件和服务业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30%及以上),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支持重点企业新上项目。根据国家、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政策的动态要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保障全市纳税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2022年列支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专项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8.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对我市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选为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产品(品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食品工业“三品”典型成果的,每入选一种产品(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产品(品牌)入选《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的,每入选一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聊城市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集聚集约
14.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基地)。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企业智慧赋能
16.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展会。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数字经济展会或参赛人数达到1000人的数字经济赛事,给予承办单位分别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首次落地我市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奖补。对超额完成5G基站建设任务的,按超出数量给予最高2000元/个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支持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AA级及以上、AA级、A级分别择优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我市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及以后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不再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0.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补。对A级及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